索引号: | 768503078/2022-2011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2-07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对照《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责任分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对照《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责任分解》进行了任务分解,并完成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能积极配合镇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初制定学习计划11个专题,每季度报送学习情况报表。其中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学习法律法规10余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
(四)按要求落实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局网站于2021年2月25日向社会公开。
二、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一)全局干部职工以“应急大讲堂”为载体对,由局领导和法律顾问分别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同时利用“周二夜学”对法治政府相关文件进行传达学习。
(二)2021年我局应领证人员30人,持有执法证件28人,持证率93%。
(三)本部门履行法治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的机构履职未发生重大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并未予以问责。
(四)落实法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三、营商环境法治建设情况
(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等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局内工作审查机制,对本系统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阻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及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
继续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镇海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建立了对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一般性合同,提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出合同修改意见,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草稿征求意见会议。对于重大合同的签订,在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的基础上,提请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确保合同管理严谨规范。
五、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2021年5月我局制定了《镇海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管理办法》《镇海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5项程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我局今年完成1项为重大行政决策。
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
继续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服务决策等制度,真正让法律顾问在更多决策、更广领域中发挥法律把关和服务作用,保证我局行政决策依法依规。聘请浙江省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具体情况已通过浙江省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报送。
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方面
(一)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对生产安全事故、3万元以上经济处罚及停产停业等重大执法决定,组织局案委会集体讨论决定,2021年共组织局案审会集体讨论了22件案件。对于其他案件,实施办案机构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制度。
(二)落实年度计划集中告知及月度计划提前告知的工作机制,每月月底通过局网站及局微信公众号公示下月执法检查企业,线下同步进行电话告知。在开展行政执法前一天再次和企业确定时间,告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提醒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依法配合执法检查。
(三)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度,每两位执法人员配备一台执法过程记录装备,对执法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不论是一般执法检查还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均录入到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省行政处罚系统中,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电子印章,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
(四)已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按照省厅的清单实施)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执行应急管理部的统一用语)。
(五)组织案卷评查情况:2021年11月统一由区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连号50个进行案卷评审。
八、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
(一)及时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根据上级要求,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含执法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的权力清单,全年认领行政权力事项150余项。双随机抽查任务6项,覆盖率100%;检查事项266项,覆盖率100%;跨部门监管率30%;信用规则使用率100%,掌上执法率92%,公示率审核率100%,均完成省市区三级指标。
(二)行政处罚裁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总局31号令执行。
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全年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日、交通日、宪法日等宣传活动6次,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局领导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责推行“服务+监管”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通过开展“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全年共完成三服务500余家企业,主动为企业、群众、基层提供安全服务,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讲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责任。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按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应急管理部报送优秀案例。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形式开展宣传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月宣传动态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开设安全专栏12期,在局公众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5期。二是利用广场活动,设立宣传点,通过现场咨询、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册11000余份。三是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制七进宣传咨询活动,利用镇海区“公益宣传平台”,其中各村(社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和200人以上企业,特别是高风险化工企业、危化运输单位实现全覆盖,打造安全生产法制宣传重要阵地。
十、我局今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无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权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