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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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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46号)和《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金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对象

2021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在镇海区范围内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指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为对象的单户累计担保金额小于1000万的担保业务。

二、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1.补助标准:按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5%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助,其中部分可用于对区内政策性直保业务按其免收担保费的100%给予业务补偿。每年对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2.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当年存续的在补助范围内的担保业务清单、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当年存续的免收担保费的直保业务清单。

三、申报时间

企业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2月24日前报送至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科。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下拨文件,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企业。

联系人:胡丹       联系电话:89389457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217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科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20221.docx

宁波市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