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8601X/2022-20135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以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严格按照区委区府和市局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保障,并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履职述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分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实施意见》,明确分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负总责,不定期且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和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班子成员抓业务抓法治的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三是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4次的学法用法计划,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四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分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且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网站对外公布工作。
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一是严格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依据市局出台的相关制度,本年度分局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完成申报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事项。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分局本年度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合同管理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根据2021年市局重新公布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核事项清单》及2020年分局制定出台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配备专人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根据区府办及市局的要求,本年度分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履职考核办法》要求,积极摸排掌握分局内部具备公职律师申请条件人员,充分挖掘分局内部现有的法律相关专业人才。选聘律师作为分局顾问律师,分别负责土地、林业及海洋、规划业务,发挥其专业特长,形成顾问合力。分局顾问律师在规范性文件论证、重大事项决策、自然资源案件争议处理等方面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其法律智库作用。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做好违法案件立案后录入省统一办案系统及双公示工作,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执法记录仪等办案设备做好全过程记录留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在文书、案卷制作整理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积极配合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开展的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反馈进一步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根据上级制发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做好分局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度培训考试工作,今年进一步梳理更新分局执法证持证情况,提高执法证持有率。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开展及时检查。双随机实现全覆盖,行政检查实现全覆盖。
注重矛盾源头治理,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对工作。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细则》,明确行政复议工作具体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承办职责,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充分调动各种有利资源,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复议应对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工作人员诉讼旁听制度,做到“应出尽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分局外聘法律顾问作用。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分局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等规定,成立了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
四是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本年度,分局在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裁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先后举行多次专题会议,并提请宁波市房地产协会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最终拟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裁决书》。
五是做好信访矛盾调解工作。根据省市区最新信访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2020年《宁波市自然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信访工作实施意见》补充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坚持法定途径分类和矛盾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完善来访群众接待、受理登记、交办、督办、核实和答复等全流程工作,全面提升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水平。本年度分局开展了治重化积、清零攻坚、包案化解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落实行政权力监督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积极配合落实政府督查及监督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法治督察,根据上级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形成并上报多项整改报告。针对市司法局发出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分局积极主动进行内部整改,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市司法局。本年度分局针对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均安排相关业务科室积极落实,并及时将回复反馈至检察院。
二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着力推动普法宣传,提升知法用法水平
一是制定《2021年镇海区自然资源规划普法工作要点》及《2021年各科室普法责任清单》等普法年度计划,组建了法治志愿者队伍,编制法制宣传内容,开辟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宣法日加大法制宣传。本年度分局积极参加“以案释法”典型评选活动,按规定报送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等相关信息、图片材料。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及“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暨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周等活动,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二是做好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以案释法、庭审旁听的教学方式。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年内不少于 4 次,按要求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年度法治建设培训,按规定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2021年下半年,分局聘用律师结合分局工作实际,针对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及分局行政主体地位问题对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法治培训。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纠正和完善。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仍不够规范。简政放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但在具体改革实践中,存在对法律理解适用不够到位,出于对行政效率的考量,不能够完全按照严格的行政程序执行,同时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相对有限,不少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时,未能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此类案件一旦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行政机关应诉应复往往比较被动。
二是实现“双下降”目标压力大。本年度未能实现双下降目标,复议应诉压力仍然较大。自然资源系统依然是行政诉讼、复议的重点部门,其中由于本辖区内拆迁的推进导致不动产登记类案件发案量较多,其他案件则多涉及土地拆迁以及规划审批。
三是法治相关工作人员力量仍显不足。机构改革后管理领域范围更广,国土、规划、林业海洋等相关管理领域的合并,不同种类业务间的融合,对法制审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各项业务进行充分了解,才能结合分局业务领域内出现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工作。在人员数量上,法制审核人员也相对较少。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制培训力度和强度仍相对不够。分局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面对的各种情况更为复杂,应对自然资源管理法治新问题能力也不足,这与现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四是行政执法涉专业种类多、查处工作难度大。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限扩大,包括了土地、矿产、森林、测绘、检验检疫等执法事项。目前行政执法队已组建,但执法人员的配备与专业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同时部分项目核查存在难度。
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我们将对照区委依法治区办下发的问题清单,逐个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着重整改,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章立制,构建法治制度体系。积极践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一要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管理工作,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建立适应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二要充分发挥法治工作专班作用,在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复议诉讼审查、剖析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等工作方面履行职能,要注重法制力量培养,定期充实专班力量,加强专班人员能力培训。三要落实法治计划考核。对照《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把任务责任分解到各科室、事业单位,明确时间节点。
(二)防范风险,切实把好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关。一要发挥法制机构作用。要加强基层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严格按照上级法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积极组建以“一把手”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协调解决实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在行政规范文件出台制定时就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按照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异议审查、评估和清理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分局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三要规范具体操作程序。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环节时限要求等进行,防范法律风险。
(三)学法用法,增加分局依法行政意识。做好机关内部法制宣传与学习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全局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一要做好干部法制培训,工作年度筹划安排法制培训计划,邀请行政法律一线法官、律师或者学者进行教授讲课,使分局干部职工树立行政法律概念,从学习相关行政案例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进一步做好干部执法证培训申报工作,积极推动干部报考,增加全局人员持证人数。做好证件更新工作,申请一批新的证件,做好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通过执法证培训提高干部执法能力,合理持有和使用执法证件以规范执法行为。
(四)积极准备,加强应诉协调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应诉工作的主动性,法制科室要加强时间把控,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加紧准备有关应诉材料,避免程序性错误,要加强准备更好应对庭审。二要加强应诉协调工作,对于部分重点案件,加强庭前沟通协调,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三要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律顾问之间的协作,在法制教育培训,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分局相关科室审查重要合同和法律文书。
(五)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执法监察。分局要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工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不定期开展土地执法巡查,通过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文书,确实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同时借力“四个平台”,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监管和执法。一是不断完善与属地镇四个平台的联动巡查、执法机制,一经发现乱采乱挖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有效根治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顽疾;二是加强节假日的执法巡查、值班备勤工作;三是加大违法多发区域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氛围。
(六)提升管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分局要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省市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快更优服务企业,充分发挥组建后新职能优势,在主动服务项目审批中,通过不同业务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