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853/2022-20672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2-16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1年下半年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09:42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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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将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目前在区内企业工作,由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未满两年,且在校期间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宁波大市无自有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初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技师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政策享受期从毕业时间次月(且从2019年4月文件实施月份后)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实际享受期以在区内企业参保月份为准。

已申请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货币补贴、大学生创业生活补助、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生活安居补助、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等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人员引进时间须为2019年4月17日后,享受补贴时间从在区内企业参保之月起计算,本次补贴申报享受期为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提供基本信息页和盖章签字页);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首次申报镇海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须填写《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用于系统内信息注册。

(二)申报流程

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89287146。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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