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853/2022-2067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1年下半年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将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目前在区内企业工作,由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未满两年,且在校期间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宁波大市无自有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初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技师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政策享受期从毕业时间次月(且从2019年4月文件实施月份后)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实际享受期以在区内企业参保月份为准。
已申请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货币补贴、大学生创业生活补助、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生活安居补助、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等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人员引进时间须为2019年4月17日后,享受补贴时间从在区内企业参保之月起计算,本次补贴申报享受期为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提供基本信息页和盖章签字页);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首次申报镇海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须填写《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用于系统内信息注册。
(二)申报流程
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89287146。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