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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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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16]143号)、《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镇土资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予以公示:

一、补偿标准

2021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标准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元/亩,一般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60元/亩。上述标准中均包含10元/亩的农业废弃物考核资金。

二、考核标准

2021年度考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农业废弃物考核结果、违法用地情况、粮食播种面积等耕地保护情况综合确定,其中违法用地被立案查处的采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村年度考核资金。

三、拟下达资金

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7天,自12月6日至12月12日

公示期间,若对拟下达资金有异议或意见的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4-86296817

附件:镇海区2021年耕地补偿资金拟发放明细表.xls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