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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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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的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度缓慢问题中,镇海区涉及宁波市镇海区永兴石料厂未完成治理。

整改目标: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永兴石料厂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并完成市区两级验收。

整改措施:(一)明确任务。严格遵照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2022年3月底前启动宁波市镇海区永兴石料厂治理工作,合理安排工程时序,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二)定期对废弃矿山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程治理进度及质量。

整改效果:2022年11月25日,经镇海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九龙湖镇人民政府以及3名专家组成的区级初步验收组对宁波市镇海区永兴石料厂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验收,一致通过区级初验。2022年11月30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及专家对宁波市镇海区永兴石料厂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市级验收,并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

电话:0574-86272746      传真:0574-86371260

电子邮箱:512186661@qq.com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