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4 18: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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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结果

截至2022年11月15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征集开始时间 2022-11-04 08:30:00
征集结束时间 2022-11-15 23:59:59
征集内容

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现将《“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实施办法

近年来,镇海区紧紧抓住数字化改革的契机,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协同基础,通过跨部门联动、系统性重塑,迭代升级“僵尸车”治理模式,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城市治理的顽疾,形成了“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改革“镇海经验”。为进一步提升完善“僵尸车”长效治理模式,全面增强我区区域综合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说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区委办﹝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僵尸车”定义

“僵尸车”指在占用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村等公共资源长久停放,无人打理,其外观状态足以使人认为属于被弃置的机动车。具体表征如车身布满灰尘、锈迹斑斑、破烂不堪、无人问津等。

二、各部门职责

根据“僵尸车”停放位置,确定管辖职责,具体如下:

(一)区社会治理中心。

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僵尸车”综合治理,确保依规处置。

(二)区公安分局

1.负责属于道路车行道范围的(包括公共停车位或同时侵占人行道和车行道停车)“僵尸车”,并协助做好车辆信息查询、通知联系、车辆移位工作;负责涉嫌盗抢、赃物车辆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工作。

2. 迭代开发线上业务流程,重构场景应用框架。 

(三)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开展“僵尸车”整治工作。指导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制定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须明确对小区共有区域中随意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侵占公共资源等行为,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巡查、管理和处置;对于长期拖欠停车费的车辆,委托物业公司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 负责属于道路人行道(包括人行道以及建筑物外缘至道路部位)、绿化带、路基、防护带等范围的“僵尸车”整治工作;

2. 督促指导公共停车场完善停车管理规范,做好“僵尸车”整治工作;

3. 查处车辆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

(五)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机动车回收企业做好车辆回收解体工作,确保依法规范回收、拆解和处置。

(六)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抓好“僵尸车”专题数据库建设,统筹管理系统内数据,处理数据不畅、端口不通等技术问题,并为系统开发单位提供支撑。

(七)各镇(街道)、管委会

1. 负责牵头落实“僵尸车”公告、拖移、评估等环节产生费用、专门停车场及管理人员。     2. 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公共停车场开展整治工作。     3. 开展车辆公共场所规范停放法律法规宣传,协同相关部门合理规划辖区内车辆合法停放场所。     4. 负责日常巡查,劝阻车辆公共空间违法停放行为行为,引导规范停车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根据区政府就区级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赋权镇(街 道)的公告,对车辆违法停放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负责将“僵尸车”处置纳入居民(村民)公约、停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中,开展农村、居民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的“僵尸车”排查、联系、公示、拖移申请、诉讼等工作。

三、处置流程

坚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高效处置的原则,全面理顺“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流程,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基础,以浙政钉、浙里办为协同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整治闭环。

(一)排查联系。街道网格长(员)、科室(部门)巡查中,群众通过基层网格(主要是镇海E警通、智慧城管等)、虚拟网格(12345政务热线、网络问政、民生E点通、浙里办“僵尸车”模块等)对发现的“僵尸车”进行上报,数据流转至基层治理四平台“僵尸车”一件事处置模块,平台根据收集到的上报线索,识别事件中的关键字,判定车辆停泊位置、车辆类型等关键要素信息,精准分流处置任务至各分管部门。各管理部门先行利用本单位各类信息资源,查询车主等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现住址等信息,通知车主自行移车或清理,并做好登记工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公安信息系统根据牌号、发动机、车架号等线索,协助开展综合查询,及时通知联系车主自行移车或清理。若车主配合整改,网格长(员)通过核查或监控比对确认行为消除,事件关闭;若车主不配合整改或告知不到位,3个工作日内拖离车辆,网格关闭,系统将该事件一键转发至服务侧处置。

(二)发布公示。无法联系车主或拒绝移走的“僵尸车”,由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在公共部位显著位置、车辆停放点等进行公示。

(三)拖离处置。无法联系车主或拒绝移走车辆的,经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公示后,联系拖车单位拖移到各镇(街道)指定的停车场,拖车前、拖车后要拍照上传。

(四)价格评估。针对从小区、村、停车场等处拖离无法强制处理的车辆,统一由各镇(街道)在市级报纸登报公告。登报公告后,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委托交警大队上传至服务侧。

(五)报废回收。登报公告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评估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包括5000元),交回收公司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上传车辆解体视频,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提供依据。评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待车辆强制报废期止后再进行评估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是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数字化改革的必然趋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站位,将其作为基层网格治理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同推进,使之成为镇海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的“金名片”。

(二)加强协调配合。“僵尸车”基层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各镇(街道),为确保场景应用在“跑道”上跑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及时沟通信息,深度融合治理端与服务端两侧,留足多平台接入端口,大胆探索创新,确保跨部门间数据大范围协同。

(三)强化综合保障。建立健全定期后台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整改情况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及时精准补齐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短板,并以此牵引撬动“僵尸车”基层治理模式再完善、再提升、再迭代。

附件1“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操作手册(服务侧).docx

附件2“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操作手册(治理侧).docx

附件3:“僵尸车”基层治理“一件事”处置流程图


来源/所属机构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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