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清廉宁波 发布日期:2022-11-0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宁波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原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林雷洪醉驾问题。2022年3月24日晚,林雷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宁海县梅林街道陈桥线下陈家72号被交警查获。经检测,林雷洪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6mg/100ml。2022年6月,林雷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海曙区龙观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原管理九级职员竺岳定醉驾问题。2021年9月27日晚,竺岳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奉化区长汀路与桥西岸路路口处,与路口等待红灯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检测,竺岳定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2mg/100ml。2022年5月24日,竺岳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8月,竺岳定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余姚市新新小学教导处原副主任罗以俊酒驾问题。2022年5月11日晚,罗以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余姚市南兰江路(新西门桥下附近)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罗以俊呼气酒精含量为77mg/100ml。5月12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罗以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副科长葛剑猛酒驾问题。2022年2月14日晚,葛剑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宁海县越溪乡越沙线七市村口处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葛剑猛呼气酒精含量为63mg/100ml。2月16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葛剑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王陈辉酒驾问题2022年7月2日晚,王陈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象山县靖南大街847号处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王陈辉呼气酒精含量为54mg/100ml。7月8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王陈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规矩意识、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以身试纪试法,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党纪国法之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尤其要强化“八小时外”的监督,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动配合,严格落实酒驾醉驾“三快四查清”要求,深挖细究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