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车违规上路损伤路面,罚!

发布日期:2022-10-24 13:44 来源:今日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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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驷中队日前查处一起“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案件,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当日,贵驷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辖区镇骆西路999号时,发现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辅道上行驶,沿路散落黄泥,路面已被划出痕迹。执法队员立即制止当事车辆,并现场检查、固定证据,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调查中,挖掘机操作员叶某承认了在未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下,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镇骆西路辅道上行驶及造成路面损坏的事实。“知道会损坏路面,但不知道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叶某说。在后续调查询问中,当事人叶某认识到该行为的不当,并安排人员补救路面。

当事人叶某擅自驾驶大型履带式挖掘机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造成了城市道路受到轻微损坏,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行为,考虑到其事后组织人员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会直接导致沿路环境变差、路面破损,且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缩短城市道路的使用年限,增加城市道路的维护成本。在此温馨提示各履带式车辆操作员,务必将车装载上平板车再上道路,避免直接行驶损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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