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同事去赌博仍借款 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22-01-19 09:00 来源:今日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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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事借钱去赌博,却仍把钱借给对方,后因钱款迟迟未还,他将同事告上法院。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李强(化名)与刘明(化名)原系同事关系,在一家汽车维修厂上班。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刘明多次向李强借款用于赌博,李强觉得两人是同事,应互相支持,故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借给刘明共计280000元。后因无力偿还借款,2021年1月4日,刘明提出以欠条的形式将前期借款汇总,扣除已经归还的部分,尚欠120000元,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每日100元。

但此后,刘明一直声称没钱,拒绝还款,为逃避债务,他从汽修厂离职,又更换手机号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明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李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借款120000元;驳回李强的其余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因李强明知刘明借款用于网络赌博而仍然提供借款,故该民间借贷行为无效。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李强已经交付的本金,属于刘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刘明应当予以返还;合同无效后,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无效,也无所谓违约,故李强要求刘明支付利息的诉请法院也难以支持。

在此,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出借人,一定要考虑对方借钱的目的,是否有偿还能力等情形,一旦对方借款用于违法行为,不仅合同无效,甚至本金都难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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