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政务公开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政务公开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镇海区政务公开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办发〔2020〕75号)和《宁波市政务公开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甬政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与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数字化改革、制度创新、依法公开”深入融合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路径导向,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加快打造“港口强区、品质之城”。

经过5年的努力,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广度和深度全方位拓展,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升,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稳步下降,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和政府透明度指数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法定公开事项。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照国务院与省、市、区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突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服务、公共资源配置、提案议案、财政预决算执行、行政执法、阶段性重点工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每年对上一年度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1次评估审查,对可以调整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发布。(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指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按照《宁波市镇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细化优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积极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公布收集和采纳情况(依法不得公开事项除外),高质量推进政府重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机关)深化政府会议公开,加大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开放力度,对于涉及企业、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和公开方式的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应用。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和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摸清政府历史信息底数,2021年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2021年起,各单位应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可公开部分)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依托“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等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强化数据更新,提高数据接口利用率。(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四)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创新。按照浙江省“政策云诊所”平台建设要求,以浙江省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汇聚全区各类政策文件,应用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探索建立政策文件公布前吹风解读、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执行中持续解疑释惑的闭环解读机制。到2023年底前,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政策制定〔起草〕部门)利用“甬易办”等现有政务发布平台,探索公众更易获取信息的公开方式,提高政策到达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甬易办”发布平台相关单位)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汇总工作成果,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努力争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积极参与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助力宁波政务公开标准化城市创建。到2023年,全面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化领域创新优势。(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快建成区、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体验区,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配备、更新相应的设施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工作,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档案馆、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线上线下精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依托大数据治理平台,开展公共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定向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互联互通,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到2022年,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等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效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办、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七)推进政府网站迭代升级。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推进集约化建设,切实抓好内容和技术保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科学设置专栏专题,增强政府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规范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八)推进政务新媒体高质量发展。将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制订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压实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加强属地管理、条线管理,对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实施关停。努力培育一批政务新媒体精品账号,加大政府权威信息发布力度,重点提高便民服务和政策解读类信息推送比例,形成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传播力和公信力。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协调联动发布。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

(九)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按月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并根据群众需要在政务公开体验区、查阅点投放纸质版公报。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向公众提供精准导航和下载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内容详尽、情况全面、数据准确,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十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严格新闻发布纪律,拓宽新闻发布渠道。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综合用好各类数字化治理平台,建立健全政务舆情主动发现、协调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政务舆情收集、研判与处置能力,以解决舆情背后实际问题的实质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深化完善在线访谈、电视问政等各种政民互动机制,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民生工程体验日等公开形式,丰富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十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省、市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要求,完善办理规则、办理流程,规范使用省市统一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对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通过适当收费方式,引导公众合理行使权利,解决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信访局、区矛调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与设施场地保障落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照任务目标,加强与省、市牵头部门的对接沟通,科学制定、动态完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定期对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督促整改。

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任务目标情况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质量高、速度快,承接上级试点任务,典型经验被上级采用推广的单位给予表扬及考核激励;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镇政办发〔2021〕5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政务公开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