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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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日至3月2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公安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1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公安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分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及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原则,以“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政治意识,严格按照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反馈意见,细化整改措施,强力推动整改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反馈意见》精神,分局成立由区委常委、党委书记、局长杨国胜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尹绍宁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落实日常工作。分局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甬公镇党〔2021〕14号),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共细化制定整改措施92条。期间,分局召开全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总结大会和领导干部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有力推进工作落实。(二)明确任务,强化担当。分局将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区委常委、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国胜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审定整改方案、把握工作方向、部署具体分工,并作为责任领导牵头10条整改措施。分局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和分管联系单位整改。分局各部门通力配合,逐项问题建立细化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常治长效,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将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密结合,局领导经常性带队到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问题整改,专门组建由退任领导干部组成的专项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探索建立队伍内部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持续强化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截至目前,巡察整改报告中提出的12项问题,已落实整改11项,1项正在限期整改中,已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分局坚持举一反三,纠建并举,通过查纠整改发现问题,深挖查找弥补制度漏洞,形成长效规范,先后出台涉案财物管理、备用金管理、队伍日常风控管理等13项规范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公车、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以及学以致用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融合、干警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理解方面的问题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研学“七一”重要讲话,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学习,督促常态执行“周二夜学”。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坚持“学习强国”活跃度每月通报,组织“全警实战大练兵”系列比武,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三是深入走访调研。结合“三为”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走访活动40余次,帮助解决群众困难8个。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度与基层普遍认识的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科所队长会议多次强调意识形态重要性,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逐步完善情指行舆联勤制度,健全阵地管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将意识形态纳入练兵范围,用足用好“矩阵66”平台,强化新警专题培训,并全部纳入网评员队伍。三是做强分局“融媒体工作室”,优化基层通讯员队伍选配,做强“镇海公安”微信公众号,粉丝量突破4万。四是强化舆论管控。加强与网信部门联动,落实全天候全网巡查监控机制,两个月来未发生重大涉警舆情。五是强化网络安全执法。切实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两个月来对辖区40家重点企业进行网络漏洞复测,发现问题13起,均落实整改。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以及传统理念更新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能力的问题 一是突出“公安姓党”,高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秉持系统观念,做强涉网犯罪侦查中心,突出情报研判,注重数字赋能,构建现代警务防范打击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厚植为民情怀,聚焦民心所想。理顺分局跑改办职能,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加强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专项打击,在精准宣传、精准劝阻上持续发力,全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增幅大幅下降,未发生涉众类经济案件。三是坚持底线思维,高水平维护安全稳定。重拳整治黄赌问题,强化公复场所监督检查,两个月来累计开展各类检查80余次,组织专门行动3次,查处了一批涉黄涉赌案件。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风险管控意识及防范化解能力方面的问题 一是强化风险排查和研判。做强110指挥大脑,研究制订《纠纷类警情闭环处置规范》,形成警情处置闭环。二是组建企业安全检查队伍。由专职民警每月组织集中安全教育轮流培训,定期对危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向企业定期抄告违法、事故、黑名单、预警等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处理案件。落实危化车辆通行证“黑名单”管理制度,对30天内函告未处理车辆停用通行证。四是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加强实地勘察力度,加快推进隐患清单整改。坚持源头管控,针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落实每月逐户上门,开展车辆检查、提醒告知。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长效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方面的问题 坚决落实“组织推动力度不减、高压严打态势不能变、工作标准要求不能降”工作要求,坚持扫黑专业队不撤,扎实开展线索排摸、线索核查、侦办打击等工作。对今年以来收到线索均已办结,办结率居全市首位。加强侦办打击,重点打击“网贷套路贷”案件。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清廉公安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是分局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二是印发了《2021年全区清廉公安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三是注重培育清廉所队,营造争创清廉所队氛围。从严评选申报“清廉所队示范点”,巩固提升“清廉所队示范点”的内部管理,确保示范引领到位。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深化“最多跑一次”及推进“无证件(证明)之城”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合业务建立综合窗口。年底前,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涵盖公安出入境、交警、户籍以及治安综合业务全科型公安政务服务专区;在招宝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驻公安派出所户籍、交警车驾管部分高频事项,并建成出入境业务办理延伸点,形成新、老城区两个公安政务服务综合办理点。二是跨警种实现“一窗通办”。利用政务服务系统在所有公安政务窗口增设跨警种通办窗口,已实现涉及户籍15项、车驾管14项高频事项一窗通办。三是对业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做优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公安权力事项再次梳理。围绕事项清单,对“跑一次”、“跑零次”中公安业务再次归并,创新简化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提升改革效能。 该项任务正在实施中,计划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6)针对“平安镇海”建设与公安业务融合方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任务分解,责任细化落实到各所队、各部门,并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二是逐条逐项研究平安考核工作指标赋分规则,吃透考评精神,督促和指导各个警种落实工作任务、争取更大战果。三是立足我区毒情实际,找准薄弱点,补足短板,在缉毒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突出亮点。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议事规则以及规范决策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分重大事项决策权限的问题 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全局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议事范围,健全财政独立预算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完善了交警大队、道路运输稽查大队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独立预算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分局党委议事范围,对其采购类5万元以上、工程类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提请分局党委审议。目前已有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项目、交通科技设施更新升级和新增项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招投标、协管通采购等6个项目提交分局党委审议。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个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强内部审查。充分发挥分局审计室作用,完成刑侦部门执法活动财物管理专项审计,加强对交警大队等部门的财物工作内部审计,对2名下属部门主要领导开展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落实党委报备制度。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制度,及时向上做好重大事项报备,督促规范决策。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执法公信力提升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执法主体能力整体提升及执法规范化的问题 一是强化内部审核。推行办案质量线上巡查公示,办案期限弹窗提醒催办,督促主动更正降低上行案件退补率,多维监督提前干预避免事后补救。二是突出法制员效用。每月2次组织专兼职法制员集中开展疑难案件交叉评查,法制大队派员至案件量较大的派出所驻点指导。三是加强培训比武。法制大队定期不定期组织各办案单位开展法制集中培训,及时总结并制作新型案件侦办课件,选送的《非接触式刑事案件办理要点》在市局比武中获评三等奖。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执法规范化制度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分局印发了《嫌疑人体检费用及随身物品保管的工作规定》,明确随身物品出入库及与羁押场所间的衔接管理程序,体检费用的报销流程。对刑事快办进行把关,以危险驾驶案件为先导,提高快办案件办案效率,实现分局快办案件数超刑事案件总数的20%,达到业务条线考核要求。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涉案款及时清退方面的问题 分局已落实取保候审下行案件审批与解除取保、退还保证金同步进行,并督促当日完成。落实执法巡查,及时发现法院审结、检察院不起诉相关文书,及时登记,催告办案单位退还保证金。对超过一年未清退的进行处置,除法定情形暂缓清退的,其余均已清退完毕。开展了涉案款专项内部审计工作。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市公安局规范执法巡察整改方面的问题 分局已针对市局规范执法大巡查提出的6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再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检查,已逐项落实整改到位。针对巡察提出的何某、邱某两个案件,分局组织了调查和法制复查、审核,对办理案件的责任民警予以批评教育。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执法监督力量以及监管机制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了五级执法监督制度,审批逐级明确责任,切实提升执法监督质效。二是优化了法制员的配置制度,法制大队本级法制员9人,派出所派驻法制员4人、专(兼)职法制员11人。三是建立了重点案件的复核机制,发现存在降格处理等案件予以严肃追责。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工会财务支出。组织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和财务人员学习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细则,抓好财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发挥分局经审委作用,加强分局工会经费收支监督。三是提升队伍职业素养,根植为民服务理念。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创建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开门纳谏”、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等活动,密切警民关系。四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持续完善队伍“大监督”体系,形成队伍管理闭环。五是对违规发放的司法考试奖励费、“六一节慰问费”、工会活动超支费用等全额清退,对原工会专职副主席予以提醒谈话。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采购制度执行以及规范项目实施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分局采购制度。修改原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内控管理,从机制上杜绝先开工后审批的现象。二是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及时调整交通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避免因年初财政指标未下达而难以开展招投标。三是强化部门监管,加强所队项目采购指导,从源头上规范大队各类招投标行为。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关于严格内控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实行全局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区采购办〔2020〕5号》文件实施车辆维修,做到一事一结、事车对应,规范基层所队车辆使用。二是合理设置奖励项目,规范奖励支出,将集体记功嘉奖等作为各单位办公经费。三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工会、食堂、党费等账户管理。超期使用的备用金已清退,进一步完善了备用借用制度,规范了备用金借用程序。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以及党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分局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方面的问题 一是分局党委、机关党委认真学习党章和机关组织条例,明确分局党委履行党建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增强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管控能力。二是分局党委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建设工作。三是增强党建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党务工作培训,增强抓党建能力。开展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切实提高政工队伍综合素质。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党员对新时代党的理论学习方面的问题 一是增强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职责,改变个别党支部书记“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倾向。二是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部署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读本,提高党员新时代党的理论知识水平。三是加强业务交流,组织向优秀党组织和党建先进个人学习,提高基层党务工作水平。四是对未能做好基层支部党建指导工作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予以提醒谈话。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基层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选举程序,明确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机关党委加强到基层检查指导,强化业务培训,确实提高整体党建业务水平。二是公开公告选举事项,制作完善支部选举规定,印制相关资料规范样板,在全体党员内进行宣传并公开。三是加强现场指导监督,分局派员加强对支部选举工作现场指导,全程监督,确保选举严肃规范。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会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学深学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镇海区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基本规则(试行)》等,进一步明确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要求和重要性。二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认真做好征求意见建议工作,会中每位党员从具体事情、具体问题入手,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三是严格执行党员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局领导每年至少为分管联系单位民警讲授1次专题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基层党费拨付使用以及监管方面的问题 一是组织党费管理人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主动公示党费收缴情况。二是对2019年前下拨到支部剩余未使用完党费上交分局党费专户。三是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规定报告上级党委并通报下级党组织。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向基层传导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了《镇海公安分局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结合人员变动,更新了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体系,巩固主体责任层级管理经验做法,完善从双主官到辅警一一对应的责任体系,形成人人担责、全警覆盖的“闭环”体系。三是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的领导,上半年分局党委会听取和研究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工作。四是强化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盯准权力运行重要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加强对“三重一大”、干部选拔任用、公务用车、财务管理等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紧盯“四风”问题,强化对执法失职行等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党纪政务立案3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2人。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以及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选拔工作中形成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材料时间存在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市区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的深度学习,增强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进一步提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分局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沟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到履行程序规范到位。三是认真落实“凡提四必”制度。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分局党委会专题研究了干部培养工作,进一步充实年轻后备干部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生态。二是规范执法勤务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晋升工作,严格程序把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全警干事创业热情。三是制定“执法勤务一级四级高级警长(警务技术四级主任)”“量化积分”择优晋升方案,真正将职级晋升改革“红利”转化为内驱动力。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关于全面从严管警治警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系统内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队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驻局纪检监察组与机关各部门及科所队之间信息互通互联,构建大监督格局。把牢政工、纪检、督察、信访、舆情五大关口,建立健全每月联席会议,会商分析队建存在的廉政问题风险,已形成队伍分析报告7期。二是加强廉政教育,通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集中观看学习,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巡察工作以来,已组织全体民警集中观看警示片79场,参加线下政治轮训5场、廉政报告会3场、英模报告会5场。三是坚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谈心谈话,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了两轮共1060场次。四是分局编发《警示通报》2期,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一案五必须”要求,实行“一案一剖析一警示”,做好处分“后半篇”文章。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辅警人员聘用和日常监管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统一招聘、统一政审,严把入口关。两个月来,开展集中招录1次,新招聘74人,全部落实政审把关工作。二是以开展辅警违规违纪行为记分为抓手,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压实日常管理责任。两个月来,累计查处50人次共计133分。三是以落实地方立法为契机,扎实做好辅警过渡工作,切实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目前,第一批过渡工作已完成,8月起实施新的薪酬标准。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严格民辅警出入境管理的问题 一是增强纪律意识,利用“周二夜学”,组织全体民辅警重温了省市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要求严格出国(境)报告登记,确保做到因私出国(境)“零违纪”。二是严密程序审批,完善外出报备制度。通过浙政钉平台,严格落实“用人单位-保密、纪检、政工-局领导”多级审批制度,形成层层审批、相互监督的工作闭环。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违规出国(境)行为已作出相应处理。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落实“两个维护”。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规范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四责协同”。找准定位、强化担当,持续提升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推进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全面融入公安工作。巩固层级管理经验做法,完善从双主官到辅警一一对应的责任体系,推动层级担责、清单明责、痕迹履责、常态督责、分级问责落到实处。依纪依规处置问题线索,用好“四种形态”,密切关注涉“枪车酒赌毒密网”等问题,严肃整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违规办案问题,严厉查处通风报信、泄露信息、纵容庇护、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 (三)坚持持续整改巩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分局党委的整改落实方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分析问题根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反复。进一步把巡察工作成效运用到公安工作中,推进“三为”活动,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用心用力服务基层、群众和企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6635185;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电子邮箱:zhgajw@126.com。 中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