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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墙体改革发展中心2020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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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宁波市镇海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宁波市镇海区散装水泥管理中心牌子。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主要职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如下:

1.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发展应用。

2. 负责返退、使用和清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

3. 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4. 负责(指导)全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工作。

5. 负责全区建设用砂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初审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单设墙改办科室,其他内部事务合署办公。

二、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97.55万元,支出总计197.5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51.62万元,同比各增长35.37%。主要原因是:按编新增一位科职干部和两位副科职干部,工资薪酬支出锐增。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7.5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7.55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5万元,占94.94%;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5.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55万元,支出总计197.5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1.62万元,增长35.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工资薪酬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9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序时完成各项项目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62万元,增长35.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6万元,占6.4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57.77万元,占79.86%;住房保障(类)支出27.02万元,占13.6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2万元,支出决算为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7.7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6.90万元,支出决算数2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0.12万元,支出决算数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70万元、津贴补贴35.70万元、奖金39.03万元、伙食补助费1.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7万元、住房公积金26.9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2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万元。

公用经费1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1万元、电费0.67万元、差旅费0.16万元、维修(护)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0.071万元、工会经费2.26万元、福利费3.46万元和其他交通费用0.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占100.00%,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49.47%,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现场交流业务减少。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外宾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7%。主要用于接待墙体改革材料应用等现场业务交流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累计12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墙体改革材料应用等现场业务交流接待1批次,1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配置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且无上两项的新增购置。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墙体改革管理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了我区新型墙体改革的目标,推进了墙体建设规范化,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指除单独设置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建筑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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