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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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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镇海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算。如对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请于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招宝山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68号(原社保大厅),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86251332〕,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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