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一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岑一峰同志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1年),该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3年8月。
免去:
岑一峰同志的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该同志的任免时间从2021年1月21日局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