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77149/2021-2105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07-08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限期拆除听证告知公告(2021-027)

2021-07-08 09:07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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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

由于你的原因,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法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听证告知书》(编号:〔2021〕甬镇建设一告字第 003 号),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当事人刘凯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西弄11号81弄南侧使用的车棚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车棚为砖混结构建(构)筑物,经测量该车棚长4.5米,宽2.9米,共计占地13.05平方米。管理使用人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且规划局回函不同意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上述建(构)筑物。

你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听证及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及陈述、申辩的,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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