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7-06 10:28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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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胡永朋
建议内容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八届三次会议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改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二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6年1月1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2016年1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这是国家根据形势变化所制定不同时期的人口政策,老百姓无可非议,但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现在年龄到达65-75岁左右,镇海区政府给这些夫妇每年只提供1200元的生活补助,这些领取生一胎光荣证的夫妇,现在面临着许多困难(有的一个子女在外埠工作和居住),比如说:生病就医无人陪同;逢年过节子女很难光顾;家里没有欢声笑语;老人内心充满孤独、失落和困惑。

因此建议:给这些领取终身只生一胎光荣证的夫妇适当提高养老补助,一胎光荣证的夫妇到敬老院去养老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等等,使他们失落的内心有所平衡。


主办单位 卫生健康局
会办单位 民政局
答复意见

区卫生健康局:

胡永朋代表“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夫妇养老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所呈现出的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近几年,我区通过系统规划、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等举措,初步建立起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智慧养老为手段、市场为支撑、医养教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补齐养老服务发展短板,合力共建镇海“老有善养”的服务品牌,老年人在养老政策待遇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域。目前,全区已构建9055养老服务体系。在机构养老层面:全区累计建成9家全托式养老机构,床位2960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家,床位2040张,以护理型机构为主,并逐步向市场化转型,57%的机构已实施公建民营,可满足一般养老需求。建有四季永逸颐养院和东渡红日老年护理照料中心2家民办养老机构,床位920张。另有正在建设的九龙湖安泰养老项目,设有机构养老床位800张,老年公寓294套,康养医院床位92张,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结顶,预计2022年投入使用,民间资本的投入可满足中高档养老需求。在居家养老层面: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政府整体运营、社区委托运营、社会力量补贴运营等多种模式,精准对接不同需求。已建成83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覆盖全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医疗保健、文体教育、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可根据不同需求选择适合的养老方式。

二、适度普惠养老政策惠及老人。

1、实施高龄津贴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连续两次上调,目前执行的标准为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8周岁300元人/月,99周岁及以上1500元人/月,每年发放高龄老人补贴资金1500余万元。

2、实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5年起,全区就将失独家庭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2019年起,镇海区对原有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进行扩面提标,扩大特殊老年群体基本服务需求。其一,将60周岁(含)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依照生活能力状态,享受每人每月30-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二,将80周岁(含)以上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纳入普惠养老对象,享受每人每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每年发放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补贴资金500余万元。

3、实施高龄老人意外险制度。已连续三年为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4、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自2019年以来,已为133户困难老人进行适老化改造,投入资金56万元,2021年我们已按照每户1.2万的标准,新增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以及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列入改造对象,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生活需求,改善居家养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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