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围垦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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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部署,2016年6月7日至6月2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围垦局进行巡察。8月24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委十分重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认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客观、中肯深刻,提出的建议实事求是、针对性强,对于我局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局党委高度重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迅速成立了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的我局在“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9项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分解,逐项逐条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作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定期对推进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整治“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 全面执行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区委关于加强“四专”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进一步增强党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带动各科室及下属公司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完善了《2016年度镇海区围垦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对每位班子成员及全体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责任要求,确保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分析。在此基础上,强化“四专”建设,建立了“四张清单一张网”履责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明晰领导责任,细化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告知书、承诺书、落实督办书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与局、公司中层以上领导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强化廉政教育,把年度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组织参观威远清风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撰写廉政感悟,制作廉政文化展板,邀请区检察院领导来我局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努力做到警钟长鸣。 2、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制定完善了《镇海区围垦局党委会会议制度》、《镇海区围垦局党委会议议事制度》、《镇海区围垦局党委工作规则》、《镇海区围垦局干部联系服务重点项目制度》、《镇海区围垦局内部审计办法》和《镇海区海涂围垦工程领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方案》,健全围垦工程领域廉政防控体系。要求局、公司所有重要岗位人员每年2次核查岗位廉政分风险点,并逐条、逐人、逐部门进行评级和公示,广泛征求相关线索和未排查到的风险点。今年,局机关和公司共有8个科室部门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20人,排查出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73条,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对巡察反馈的滩涂围垦工程建设领域方面廉政风险防控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保廉体系,严格把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环节,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各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全覆盖。坚守项目的规范程序,严把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强化对围垦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深入整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不够到位的问题 3、深入整治超标准或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委中心组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每年组织两次对局机关、工会、下属公司、食堂账户开展内部审计,对内审中发现存在财务审核和报销手续不完善、账务处理不规范、物品采购领用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纠正。严格执行《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2014年度基本视听维护费3600元予以收缴,2015年起局工会不再给予报销,从2016年8月起停止发放施工补贴。同时启动约谈机制,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对财务人员谢陕丽进行了廉政谈话,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列支费用,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发生。 4、大力提倡勤俭节约 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公司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镇海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对条例、法规和廉政纪律的认识和理解。针对巡察反馈的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农副产品等问题,对办公室主任方莉莉进行了廉政谈话。从2015年8月起,严禁购买上级明文规定不准报销的烟、酒、农副产品。制定和完善了《镇海区围垦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落实“三公”经费一年两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出台镇海区围垦局《工会慰问制度》、《经费审查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和《职工疗休养制度》等各项制度,从2015年起职工生日慰问金额调整到300元/人。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5、严格规范联村结对、山海协作帮扶资金支付程序 认真对照区委相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联村(社区)结对文件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联村结对帮扶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与结对村联系,共商帮扶计划,精准定位帮扶项目,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落实帮扶资金跟踪管控和绩效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明确审核步骤要求,真正发挥好帮扶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开展“连心解忧”活动,进村社区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深入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 6、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针对巡察反馈的在选拔任用局办公室主任民主测评中,由被测评人员参与计票统计工作的问题,局党委中心组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制定《围垦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7、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规范编外用工管理 针对巡察反馈的政企不分问题,局党委认真研究局和下属公司之间的职能关系,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明确了党委主要对围垦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对公司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进行考核。落实围垦公司独立法人的主体责任,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者。针对人员混岗的问题,根据围垦局实际情况,将进一步管控局与围垦公司人员混岗现象,理清职责,强化日常考勤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员工岗位业务能力。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围垦公司聘用社会人员协助围垦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工作,同时又介入围区养殖承包、舟山跨海大桥下违章搭建、围垦项目内偷倒泥浆塘渣等行为,信访反映较多,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已对园区养殖承包合同到期终止,舟山跨海大桥下违章搭建已在2013年12月底按“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处理完毕,对围垦公司临聘人员方定兴已不再聘用。今后围垦公司确因工作需要聘用政策处理顾问,必须经公司、局班子慎重商量同意后确定临聘。同时明确临聘人员职责、权力,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深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问题 8、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 进一步规范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围垦局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巡察反馈的存在建设项目规避招标问题,我局举一反三、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全面检查2013年以来所有围垦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规范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对下阶段计划实施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今后绝不以工期紧、任务重为理由,规避招投标。同时,全面加强房产租赁管理,围垦公司已对房产出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房产管理制度。已经从2014年开始对合同到期的房产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其中城河西路51号、三角地31号等房产在2015年到期后已按规定实施公开招租。今后局、公司房产对外出租必须严格按照公开竟租的相关程序,做到规范操作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合同履行监管。 9、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化工作 针对巡察反馈的澥浦大闸外移工程所需渣土土方部分施工证明无土方量、无运输公司等必要支撑内容的问题,我局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制定《项目渣土管理办法》。加强与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做好上场地出方量的核实,并做好接收场地实际倾倒方量的二次核实工作,每次清运证续期办理时根据实际倾倒方量做好数据统计的备案。同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梳理,会同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全面排查工程管理中疏漏的问题,对项目关键性材料、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具备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并立即整改。健全管理制度,理顺各参建单位职责,对项目承包、施工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环节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执行《澥浦大闸外移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把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参建人员廉洁自律等“七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开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审计制、质量跟踪评查制、合同管理制等“六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一步,我局党委将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的要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是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坚持不懈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不懈抓好正风肃纪,坚持不懈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努力将巡察反馈的整改落实工作变成整改解决围垦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的过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树立清风正气。四是全面推进成果运用。把解决巡察反馈问题与统筹抓好局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进一步促进我区围垦事业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6261162;邮政信箱:宁波市镇海区福龙路8号—镇海区围垦局办公室;邮编:315200(信封上请注明“对宁波市镇海区围垦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wkj@zh.gov.cn。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围垦局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