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镇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1年镇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镇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宁波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202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保障“港口强区、品质之城”建设,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力度,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镇海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加强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工作目标,为我区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印发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监管责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综合研究,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控,有效控制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危害和损失。
三、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据区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我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气候年景偏差,梅汛期将出现较明显的降水集中期,有出现暴雨洪涝或内涝的可能性;台风影响重于去年,将有3-5个台风影响我区,其中可能有1-2个产生较严重影响。
2021年,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为梅汛期和台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等时段。重点防范区域为九龙湖镇、澥浦镇丘陵山区及招宝山风景区,包括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区高陡切坡(开挖)地段、乡村道路建设切坡地段、小流域泥石流沟谷和正在治理施工的地质灾害点等。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辖区内“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质量编制“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报批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按照 《浙江省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与乡镇(街道)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和《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农村山区切坡建房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完善全区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
(三)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扎牢织密地质灾害综合监测“一张网”,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专业化监测水平。按照《202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和《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至少新建1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1处雨量监测站。
(四)深化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做好全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及时预警,及时避险。区气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及时将信息发送到镇(街道)、村责任人、巡查员(网格员)及受威胁群众。澥浦镇、九龙湖镇等涉山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基层防灾人员力量,根据预报(警)等级,果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致灾体专业监测和工程治理,结合实际情况推进风险防范区受威胁人员避让搬迁工作。继续推进澥浦工农采石场风险防范区内企业厂房搬迁工作,继续做好九龙湖镇汶溪村灵感庙东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夯实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机制,做到“去除老账、即查即治、不欠新账”,确保新增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完成率100%。
(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物资等要素随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合理调度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七)增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各项防御措施,牢牢守住防灾救灾应急关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启动预警会商,做好重点区域巡查监测;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互联互通信息平台,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避险安置场所,开展不同层面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山塘水库和小流域山洪的巡查监测,实时共享水雨情监测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提高局地短临预报准确性,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压实乡镇基层一线防灾责任,特别是在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实施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加大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紧密联合地勘单位,全面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安全、生命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的政治高度,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防汛“三查”,强化专业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既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又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二)夯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强化属地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职责,要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年度防治任务,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财政部门要保障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经费投入,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年度考核任务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治理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五查30问”工作标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即查即治、巡查排查、检查核查、监测预警、值班值守、避险转移”等工作。
(四)深化部门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各项防灾御灾措施,牢牢守住防灾救灾应急关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配合,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压实属地镇(街道)基层一线防灾责任,特别是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实施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继续加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地勘单位合作,充分发挥“驻县进乡”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表:1.镇海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区及防范措施一览表
2.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
3.镇海区2021年核减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清
镇政办发〔2021〕28号(关于印发2021年镇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