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

2021-06-29 15:05 来源: 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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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邹兴国
建议内容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将实施,《实施意见》旨在提速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建设,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十三五”末期,我区凭借教育资源优质区、国家生态文明区和最具幸福感实践区等优势,吸引各类人才落户镇海,经济社会发展得到较快发展。但住房市场呈现“一房难求”“学区房价格翻倍”等现象。“十四五”时期,我区将打造宁波市主城区北部中心、甬江科创大走廊承接地、“246”万千亿产业集群重点区和自贸区宁波片区覆盖区,外来人口净流入趋势将势不可挡。按照区政府出台的规划,至“十四五”规划结束,我区常住人口将从现在的57万多增加到65万多。住房问题将成为日益突出的民生难题,解决不好会严重影响各类优质人才的引进,也会给“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带来很多困难。需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宁波市《实施意见》,并结合镇海实际,推进改革创新,细化《实施意见》,出台落实措施,真正解决好住房难问题,为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区“重要窗口”模范生创造条件。建议:

1、注重高起点统筹谋划。区政府发改、住建、资规和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宁波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重要窗口”模范生目标要求,领会《实施意见》意图,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创新新发展思路,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摸清底数,把准保障难点,制定我区实施细则。

2、注重高效益盘活资源。要切实加大土地供应。在我区庄市、蛟川和骆驼等租赁需求较大且有供地空间的片区,采取一定方式出让土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要盘活闲置厂房和建设用地。在城郊结合部、老工业园区周边,允许企事业单位,在满足产业发展、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条件要求后,可以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改建新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要用好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大力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激活利用,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既着力创新“农民致富、农村社会治理、集体经济发展”共建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村集体收益,又能够解决住房难问题。

3、注重高效率搞好结合。要抓住七村搬迁契机。在搬迁区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高标准打造南岚湾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让标志性规模农房变身租赁住房,既满足原来租房户租房需求,又将周边努力建成集现代化农业生产、乡愁化田园景观、农文旅融合一体的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为美丽乡村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靓丽风景。

4、注重高标准抓好落实。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中央省市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要求,设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多渠道拓展租赁房源、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和建设住房租赁信息系统等。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策措施,动员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运营,并落实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等相关政策。要齐抓共管引成合力。区内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成合力,把握好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主要环节,将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当作一项创新改革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特色成效,更好服务“港口强区、品质之城”建设。

 

主办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会办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答复意见

邹兴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7月,宁波等8个城市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获得每年8亿,三年24亿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今年1月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自去年7月启动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先后调研工业园区、小微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租住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了解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多次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企业召开租赁住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会议,传达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相关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科学谋划项目布局

为深入系统研究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学谋划项目布局,我区于去年11月启动镇海区住房租赁市场五年布局研究,结合我区人口特征、住房现状以及产业布局的实际情况,通过盘摸租房市场潜力空间和租赁人口的租房增长需求,分区引导租赁住房需求导向,科学谋划住房租赁市场布局。目前《镇海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前期研究》初稿已编制完成。经过深入的摸底调研,并结合《镇海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前期研究》,按照建立供需平衡、规范有序,监管和服务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形成了《镇海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项目库》。截至目前,已初步谋划三年租赁试点项目21个,筹集房源数为11030套。其中筹集新建类房源5366套、改建类房源2021套以及盘活类房源3663套。

二、拓宽房源筹集渠道

一是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市资规部门已将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21年,我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5宗,土地面积约82亩。主要有镇海新城幼儿园东侧地块、土地面积15亩,蛟川德利路南侧地块、土地面积15亩,蛟川黄金物流北侧地块、土地面积21亩,澥浦大河南侧地块、土地面积22亩;另外,在镇海董家畈A-4地块安置地块内,配建14300平方米的租赁住房(土地面积约9亩)。下一步,按照4月16日,宁波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出让方案,将原“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安居房”过渡到“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等方式,优化土地出让方式。二是推进非住宅改建办法落地。市住建局已在2月下旬发函征求《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待正式文件发布,我区将配套出台非住宅改建的具体操作办法,届时将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实施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项目,有效促进闲置非住宅房屋的盘活使用。三是积极推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落地。因宁波市未列入国土、住建两部门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试点城市,目前集体用地的审批缺乏上位规划依据(村庄规划)或实际用途与现有村庄规划不符。在现有政策、行业规范下,目前集体土地用途仍以宅基地和公益性设施为主,集体土地作为租赁住房用途无法获批,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等制度待土地改革完成条件成熟时再行考虑推进。目前蛟川街道迎周村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我区将以此为契机,突破政策制约,为下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建立模板。

三、推动中央财政资金申报

为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资金需要,区里已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目前已累计筹集安排10261万元,用于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和扶持专业化租赁机构。3月10日市住建局印发《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并于3月25日组织了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会,我区招宝智造谷一期和镇海新城泊寓两个新建项目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共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2639万。为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奖补资金,我局于3月25日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企业召开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培训会议,做好资金申报的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壮大我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下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做好镇海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着力点,有效增加蓝领公寓为重点的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应不足的矛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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