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套石化园区大项目建设单身公寓的建议
领衔人 | 孙向东 |
建议内容 |
镇海区近年来商品房价格的快速上涨,不仅制约了石化园区高端人才的引进,而且对外来技能员工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产生了“流失效应”,这部分人群往往由于年限、收入等条件不能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又无力购买市场化商品住房。而周边随着老城区改造及邻近园区村庄搬迁,租房成本也在不断上升。 对于快速发展的镇海区石化园区而言,不论是企业的现阶段新扩建还是未来发展,都急需稳定外来产业工人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更好地满足这部分群体的发展需求,园区重点项目的企业都迫切需要建设单身公寓来满足员工的稳定性,以提供企业的竞争力。 为此,建议: 一、逐步扩大政策房的适用范围,促进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 适时调整政策房,特别是限价房的适用范围,解决外来技能员工和刚毕业的大学生的住房问题。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政策房的规模保证。建议住房建设部门着重推动外来技能员工和刚毕业的大学生政策住房建设,如以澥浦地块建设限价房,鼓励重点项目的企业出资建设;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将“以售为主”转化为“以租为主”,坚持并完善租售相补的制度,最大限度满足“职住就近”。 二、挖掘、鼓励现有的存量住房资源,改造建设为员工公寓。 鼓励现有的老房屋、旧房屋以及闲置写字楼等改建员工公寓,利用现有用地进行改造,通过租赁、廉价售卖等方式给员工提供住房资源,并对为这类住房提供存量住房的人群或企业给予一定的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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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会办单位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答复意见 |
孙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套石化园区大项目建设单身公寓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区实际,我区经过04年、07年和10年三轮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购,于2011年停止了新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产权类保障房的规划建设,也不再进行申请受理,于2014年10月起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统一由公共租赁住房名称实施保障,保障对象涵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区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包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自2015年建成使用1229套政府公租房,于当年5月公租房配租以来,已累计保障1756户家庭。 截至2021年4月中旬,公共租赁住房在保2407户,其中享受政府投资承租公房1160户,企业公租房296户,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951户,其中外来务工人员享受配租140户,补贴338户。 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安排,于2019年3月、2020年3月启动“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申购工作,共受理申请家庭647户,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类计96户,外来务工人员类计23户,引进人才类计52户。 二、根据《宁波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镇海区工改商项目管理办法》,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结构承重体系的基础上,可临时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其中《宁波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工业、仓储等建筑改为公寓、居住用房。目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对存量闲置房源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区资规分局待下步待区政府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后做好配合相关工作。 三、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2020年7月,宁波等8个城市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获得每年8亿,三年24亿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根据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允许园区统筹规划、集中新建改建租赁社区,允许建设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园区可适当提高工业附属设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筑面积由10%提高到15%。根据《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类租赁住房可申请800至1000元/平方米奖补、改建类租赁住房可申请600元/平方米奖补。为企业建设职工宿舍降低了一定的成本。 感谢您对配套石化园区大项目建设单身公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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