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园广场噪音治理的建议
领衔人 | 张仁康、陈海艳 |
建议内容 |
一、存在问题 1、公园广场噪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愈加强烈,一波又一波广场健身活动掀起热潮。老年人喜欢在公园和广场上聚会歌舞,这些公园和广场往往被居民住宅环绕,执行的环保噪音标准是国家I类标准,昼间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但是,到公园娱乐者日夜不断、常年不歇,且人员组织结构松散,在娱乐时缺乏换位思考,音响音量过大,甚至相互斗歌,声音嘈杂喧嚣,周边居民住宅常常噪音超标,严重影响了居民们正常的学习、休息和生活。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和信访件呈上升趋势,社区多次劝阻均无明显成效。 2、店铺噪音。许多临街住宅居民反映,一楼商铺为扩大商业竞争力,经常用大功率音箱播放广告招揽顾客,每逢节假日更是用超大功率的音箱在街道上播放广告和刺耳的音乐,让周边的小区居民不堪其扰,特别是有学生的家庭,影响更为严重。此类问题居民也与商户和物业沟通过,甚至报警,但都未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二、产生原因 经走访调研和分析,产生矛盾冲突的原因如下: 一是商业宣传、广场舞和露天KTV参与者缺乏自律和社会公德,不能换位思考,肆意为之。 二是针对广场舞和露天KTV扰民行为缺乏必要的执法力度,执法边界模糊,多头管理,屡禁不止,越发厉害,最后成效较差,群众意见较大。 三、建议: 1、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广场声音制造者的宣传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号召大家文明健身、健康娱乐、合理叫卖,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对长期多次扰民,且群众反响强烈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的生活、学习环境。 2、明确执法主体,真正实现基层吹哨,部门联动的基层治理格局,坚决杜绝执法主体不明,部门相互推诿、有事常缺位的不良习气。 3、对于店铺商家,应对社会公德的遵守,特别是噪音控制、垃圾处置、灯光控制等方面作出经营承诺,由相关社区、管理网格、物业对此进行守信评估。 |
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会办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答复意见 |
张仁康、陈海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园广场噪音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噪音扰民问题的由来 多年以来,我们国家不同城市的小区门口、公园广场、街头巷尾、大桥底等处涌现出许多广场舞爱好者,参与者主要以附近的居民为主,时间大多集中在晚饭后6-9点之间。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全国各大城市甚至农村的一个普遍现象,如骆驼市民广场目前有9支队伍1000余名广场舞成员,这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广场舞健身运动的强烈需求所致,另一方面它所产生的噪音也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了附近一些群众的正常生活,引发了社会矛盾。 二、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罚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法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室内装修噪音进行防治。 三、公安机关采取的相关措施 近年以来,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广场舞噪音、店铺噪音等民生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自去年至今,公安分局积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特别是参与唱、跳等户外娱乐活动的群体提升公德意识,自觉做到尊重他人、文明娱乐,积极联合宣传、文广、环保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场LED屏幕等媒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环保宣传,如骆驼派出所对镇海市民广场9支广场舞队伍建立微信群,并根据群众反映情况经常性进行宣传引导、约谈队伍负责人等。 (二)拓展方法,强化管理。一方面,协同主管部门对骆驼市民广场等重点部位安装带有自动断电功能的分贝仪,采用超分贝后技术断电等手段提醒广场舞群众自觉控制音量;另一方面,化被动处警为主动发现,各派出所每天派出巡逻人员对各广场舞重点部位、商业街等处进行巡控,对音量明显过大可能影响附近群众的情况及时进行劝阻,早发现早阻止,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利益;再一方面,联合基层干部参与共同整治,按照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协调发动组织活动部位所在社区(村)干部,利用辖区“熟人”、“熟事”、“熟物”的优势,在户外娱乐活动期间开展巡逻管理强化现场劝导,弱化管理矛盾,从而有效控制噪音,维护活动秩序。 (三)严密手段,依法处置。在强调积极引导与现场调处的同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集中的广场舞等噪音问题进行要依法查处。一是开展事先告知。多于屡次劝诫仍“我行我素”的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发放书面告知单,告知噪音扰民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自觉守法。同时,向报警人说明情况的同时,积极做好违法证据收集工作,为下一步处置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充分固定证据。在唱、跳等活动集中的区域,利用移动监测设备开展200余次现场监测,当场公布噪声数据,有效劝导驱离广场舞40余次。通过现场证据固定,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提供处罚证据和执法依据,这也使我们公安机关对噪音扰民的防治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三是加强培训指导。之前,分局专门购买了四台噪音振动测量仪分发给招宝山派出所、蛟川派出所、骆驼派出所、庄市派出所,并对7个派出所的20余名民警进行了设备使用培训。同时,公安民警在接处警和日常管理过程中,不断强化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活动参与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护活动规范,文明有序休闲娱乐。 四、下步打算 针对公园广场噪音问题,主要难点还在于广大群众健身需求所涉人员众多,老百姓自我约束力有限、对噪音危害的认识不足且思想观念尚未转变,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力度也不够,没有形成对噪音污染者“人人喊打”全民声讨的有利局面,加之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缺乏足够威慑力等方面,下步工作初步计划如下: 一是由各派出所积极向街道、镇政府汇报,由街道、镇政府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公安、城管、街道(镇政府)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造成噪音污染的人员予以处罚,达到震慑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议公园主管部门引入物业管理,不允许自带大功率音响进入园内,从源头上减少噪音的产生。同时属地派出所加强管理和夜间巡逻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到周边市内活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曝光不文明行为。在全方位宣传噪音污染危害性、让群众意识到行为违法性的同时,要适对个别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重点人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通过媒体曝光、微信圈曝光等形式对其行为予以曝光,从社会舆论上形成制造环境噪音人人喊打的局面。 四是继续联合基层干部参与共同整治,积极协调发动社区(村)干部,利用“人熟”优势,开展巡逻管理强化现场劝导,弱化管理矛盾,从而有效控制噪音,维护活动秩序。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1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