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的管控的建议
领衔人 | 唐小明 |
建议内容 |
现如今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们出行的工具也变得更加多样化,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老年代步车与日俱增,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也增加了不少安全隐患。驾驶者大多为老年人,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确处理,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对电动三轮车等老年代步车管控迫在眉睫。因此建议: 1、对车辆管理不失控,监管无空白。 2、净化销售市场,保护人民利益不受损害。 3、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或者扣留。 4、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排除新的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5、完善对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办法,逐步优化管理,使其正规化、法制化。 |
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会办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意见 |
唐小明代表: 您在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的管控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分局交管部门认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需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且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查询,如果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在国家公告目录中没有该产品,故不能申请注册登记,也不能上路行驶。从事故预防角度看,该类型车辆从车辆规格和技术参数上,已属于机动车范围,上路行驶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驾驶员也无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属于违法行为。 分局交管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严查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引导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制止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2021年以来,交警大队已查处22起三、四轮电瓶车各类违法行为。下步,将继续加大对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引导辖区群众安全出行。同时,辖区交警中队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进辖区村、社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形象的宣传图版、直观的警示教育视频向老年人讲解如何安全出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并告知老年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1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