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发布机构: | 公开方式: |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 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3 号)精神,现将《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共同体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附件: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镇海区2021年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
二、考核原则
1.坚持资源共享,促进公平原则;
2.坚持逐步推进、不断创新原则;
3.坚持城乡一体、整体提升原则。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的目标规划、推进措施、任务完成、发展成效等内容。
四、考核办法
采用结对学校整体捆绑考核;实施区校两级考核,自查自评和组织实地考核相结合。
1.自查自评:同一共同体的结对学校以一个整体作为考核对象,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占比20%。
2.实地考核:由教育局牵头,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教育教学资料、访谈与座谈、问卷调查、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占比80%。
五、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得分 |
管理工作 (20分) | 1. 有共同体结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年工作计划(含行事历)、总结。 2. 共同体核心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两校共谋发展的专题研讨活动。 3. 有结对工作档案和活动记录。 4. 有结对活动信息报道,每年2条以上。 | 每缺一项扣2分;信息报道超过2条的,每增加1条加1分,最多加2分。 | |
教学教研 (40分) | 1.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每年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有同步课堂的图片及课堂信息汇总表)。 2.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每学年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需上传学校或年级组或学科组间的教研活动文本佐证、网络研修图片)。 3.两校每学期举行一次同步教学质量监测,且有质量分析。 4.两校各学科间有教学资料共享。 | 同步课堂和网络研修每少1节(次)扣2分,每超过1节(次)加2分,最多加5分。 无同步质量监测扣4分;有监测无分析扣2分。 学科间无教学资料共享,每少一科扣1分。 | |
交流培训 (20分) | 1.共同体核心校选派名优教师与成员校开展师徒结对工作,每对师徒间听课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 2.共同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即受援校)任教(需上传已交流教师的名单等基本信息,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等途径复核)。 3.成员校安排青年教师到核心校挂职学习。 | 无师徒结对扣3分,每对师徒间研讨活动每少一次扣0.5分。 无选派骨干教师任教或安排青年教师挂职学习各扣3分; | |
教育科研 (10分) | 共同体学校至少有一项联合或合作研究课题。 | 无联合或合作课题扣5分,超过1项的,每增加一项加5分,至多加5分。 | |
结对成效 (10分) | 共同体同成员校在学业成绩及各类考核中取得进步。 | 根据实际成效得分。能提供省市要求上交的方案或典型案例的,给予加分。 |
六、强化督查评价
教育局相关处室、教研室、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要强化共同体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学校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80分—90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结果为优秀的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抄送:市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