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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6- 28 浏览量: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
文章正文 | 各相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 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3 号)精神,现将《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共同体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附件: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镇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镇海区2021年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 二、考核原则 1.坚持资源共享,促进公平原则; 2.坚持逐步推进、不断创新原则; 3.坚持城乡一体、整体提升原则。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的目标规划、推进措施、任务完成、发展成效等内容。 四、考核办法 采用结对学校整体捆绑考核;实施区校两级考核,自查自评和组织实地考核相结合。 1.自查自评:同一共同体的结对学校以一个整体作为考核对象,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占比20%。 2.实地考核:由教育局牵头,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教育教学资料、访谈与座谈、问卷调查、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占比80%。 五、考核细则
六、强化督查评价 教育局相关处室、教研室、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要强化共同体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学校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80分—90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结果为优秀的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抄送:市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