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17 12:40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号:
分享:
领衔人 毛海霞
建议内容

关于企业雨污分离改造后的建议

随着污水零直排的创建,我区从2017年开始采用政府补贴方式,实施推进企业雨污分离改造,现我区企业雨污分离改造已基本完成。但随着部分企业厂房经营业态的改变,厂房内部结构的改造,造成原雨污分离的管道破坏导致雨污混流现象严重。设置的排水、排污观察井时常堆放杂物,放置设备,在排查污水源头是时常无法检查。

建议是否对企业排水标准采用每年年检一次,如发现未达到排放标准,收回排水许可证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达到排放许可从新发放排水许可证。


主办单位 区治水办
会办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答复意见

毛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雨污分离改造后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区率先启动了全市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也是全省推进工业园区雨污分流工作的首个县(市区)。依照“应纳尽纳、分类实施、全面收集”的原则系统指导全区18个工业园区(集聚区)雨污管网的修复和建设。三年来,全区已完成工业园区及部分园区外企业雨污分流1906家,累计投入资金13.2亿元,18个工业园区(集聚区)雨污水管网覆盖率达99%以上,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率达100%。2020年底,我区成为全省首批“污水零直排区”。但是,企业“污水零直排”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短板,包括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检查覆盖面不足、排水许可后监管等问题。针对不足,我区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查漏补缺、优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成效:

一、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区治水办、区经信局牵头制定《镇海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明确企业、监管部门、单位(镇(街道、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等)在工业企业及相关企业排水、排污管理、确保企业雨污分流设施有效运行中的各自职责。

   同时,镇(街道、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部门职责,将企业雨污分流系统的监督检查纳入到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定期开展对企业雨污分流系统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检查1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将产生工业废水或受污染初期雨水的企业应作为检查的重点企业。

     二、加大企业排水(污)监管力度

针对竣工验收通过的企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属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了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该项工作坚持通过一家、发放一家,并实施了严格的批后监管,在对企业内部排水设施的运行、管养等情况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委托专业的水质检测公司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检,确保符合排放标准。截至目前,我区已发放企业类排水许可证1086份,已开展批后水质检测600余次,发放整改通知书96份,整改复查230余次。下一步,该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企业排水检查工作,并同步推进排水许可证发放和批后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对企业加大检查排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生产污水的合规处置,加强企业雨水排放口管控,依法查处对生产污水排入雨水系统导致雨水超标外排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养护管理

我区城镇及农村纳厂污水设施统一由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养管。在日常的养护过程中,发现管网内部有异常情况,如大量油污,水质发黑发臭,第一时间上报各产权单位,同步开展污染物溯源排摸,待问题确定后由相应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要求整改消除影响。

最后,感谢您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