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车库车棚出租住人的整治建议

2021-06-16 11:00 来源: 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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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朱振浩
建议内容

2018年我区对车库车棚出租住人进行专项整治,车库车棚出租住人现象有明显减少,但有些小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车库车棚内仍然存在,没有彻底解决,尤其是安置小区比较普遍。车库车棚出租住人,既影响了小区的环境,也影响了小区的秩序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破坏小区整体环境。车库车棚原本就不具备居住条件,没有卫生等相关设施,租住人员往往在门口或绿化带随地便溺,倾倒污水、垃圾等,污染公共环境;车库车棚的面积狭小,为了拓展空间,一些租户就擅自占用过道、绿化带等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发煤炉、停三轮车、放置生产生活工具等,既影响观瞻,又破坏绿化,还有碍交通;在小区本来就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个别人员还将东西堆放在车库门前的停车位内,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如果车主把堆物拿掉停车,还会造成纠纷。一些车库车棚租由于住了大量人员,吵吵闹闹,影响了小区居民休息。

2、造成各类安全隐患。车库车棚住人(一些车库车棚还租住多人),为了解决煮饭烧菜问题,狭小的空间往往随意放置钢瓶、煤气灶具;为了解决用电用水问题,一些出租车棚的业主,甚至从楼上沿墙将电线、水管拉到楼下车棚里,再在室内乱布电线、乱设管道。这些情况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解决车库车棚出租住人的问题,规范车棚车库使用,改善小区环境面貌,消除车棚车库住人、经营等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因此建议:

1、搞好调查摸底。由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小区车棚出租住人的基本情况。同时,建议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库车棚进行重新编号,实现车库车棚与业主房号的一致性。

2、加强宣传引导。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上门做好思想工作,一是尽可能说服业主放弃贪图小利的思想,二是动员各位租户,不再租住车库车棚。同时,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公告等媒体和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3、再次开展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由各职能部门组成执法人员,对车库车棚出租住人的行为,再次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承租户搬离车库车棚,并对逾期不搬的租户和给整治工作设置障碍的业主进行一定的处罚。

4、建立长效机制。为了保证整治行动取得持久效果,一是建议政出台车库车棚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车库车棚的性质和功能,对违反车库车棚使用规定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二是社区对车库车棚使用管理纳入职能考核内容。三是建议小区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可利用小区保安、居民代表的力量,随时查看车库车棚出租的现象,一旦有出租苗头出现,即向社区或职能部门反应报告,及时制止。

主办单位 区公安分局
会办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意见

区公安分局:

朱振浩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车库车棚出租住人的整治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针对当前我区部分车库车棚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出租住人,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我局牵头多部门联合下发《车棚(库)使用管理长效整治机制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对出租住人的规定如下:

1.对于车棚(库)出租住人的情况,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执法严厉打击。

2.对于车棚(库)自住的情况,按居住人是否行动不便分类处置。非行动不便的自住人员,由属地镇(街道)对其进行劝离;确因行动不便而自住车棚(库)的情况,由属地镇(街道)引导和支持居民以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方式实现车棚(库)自治管理,由小区业委会、社区对车棚(库)的基本信息、是否已排除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核实,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车棚(库)使用巡查,发现《镇海区住宅小区车棚(库)管理负面清单》所列的影响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及时劝阻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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