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人 | 褚锋平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绿色出行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当前,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381万辆,我区也有不少年轻车主开上了新能源汽车。但由于新能源汽车政策的着力点都集中在电动汽车上,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充电桩、充电设施发展的支持,我区公共充电桩数量较少,私人安装充电桩难度大,“有车无桩”的现象较为普遍。 1、受小区基础设施限制。一是存在线网负载不够的问题。安装充电桩对小区电力资源要求较高,但在很多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并没有预设建设充电桩的条件,安装充电桩可能会影响小区用电。二是小区内停车位紧张。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很多小区几乎每户居民都拥有汽车,甚至有的家庭人均拥有一台汽车,导致小区停车位“一位难求”,为此物业或者部分业主不愿意提供一个车位的场地安装充电桩。 2、充电桩安装成本较高。要在小区拥有私人充电桩就必须有固定车位,老小区即使有固定车位,变压器扩容很难,花费大;新小区车位贵,车位费也将是购车费用的必要支出,这也是很多有购买新能源汽车想法的消费者最终仍是选择燃油汽车的重要原因。 3、相关配套政策体系不健全。一是申请步骤繁琐,由于安装充电桩涉及安装场地、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问题,申请一个充电桩,要跑电力、物业、规划、街道等很多部门去盖章,繁琐的申请手续让想购买电动汽车的车主感到为难,金钱、精力成本太高。二是物业“一刀切”,即符合安装条件却被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由于申请充电桩需要物业开具同意施工证明,有的小区业委会以消防安全或充电桩功率太大为由拒绝车主安装充电桩,有的小区虽然没有直接将车主“拒之门外”,却会设置名额,先到先得。三是公共充电桩数量较少,乡镇地区的充电桩更是罕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的压力。 根据上述问题,建议: 1、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令后续可依法依规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申请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打通物业管理的壁垒。供电局对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的,只要持有小区车库或车主权证的业主申请,经过供电局人员现场勘验,只要符合安装和安全条件的都应当支持安装充电桩。 3、加快完善社会充电网络。一是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务中心区、工业园区等停车场,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二是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社会停车场、大型商超及新建小区建设规划当中,三是推进老旧小区、大型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为城市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4、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推动,拓宽充电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三是通过“众筹建桩”等方式,将场地供应者和充电服务企业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和成本。 |
主办单位 | 区发改局 |
会办单位 | 区供电局,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
答复意见 |
区发改局: 褚锋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区电动汽车数量日益增加,因既有住宅建设阶段未考虑新能源充电设施问题,业主普遍采取从物业企业的专变箱临时拉电或从家里临时拉线的办法,既影响小区整齐美观,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我局配合供电部门,大力支持住宅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做好部门和物业企业、业主的协调工作,满足新能源汽车业主的充电需求。 一、既有项目,物业配合供电部门增设充电桩。既有项目的充电桩改造和新设,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我局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向供电部门申请专用充电表。 二、新建项目,争取把充电桩纳入小区配套规划。在新建住宅小区扩初设计审查时,我局配合规划和供电部门,争取把地下车库设置或预留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一项前置审批内容。 三、旧改项目,提前谋划集中充电点位。对即将实施的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在社区中心位置设立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点位,吸引民营资本入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