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
领衔人 | 蔡缨鹭艺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国内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使用,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不断普及,我区电动汽车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2015年下半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充电桩建设要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来助推充电设施的建设。但在具体建设时,因受各种因素(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制约,加之小区物业和业主对新能源车认识上的滞后和担心等因素,造成充电桩建设依然缓慢,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依旧经常面临充电难的问题。经调研,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只有少数小区和商业停车场里安装了充电桩,且对非本小区和商厦的车辆需收取停车费后才给予充电,而停车费较充电费更高;公共区域对外开放的场所充电桩过少;充电桩车位长时间被汽柴油车占据,导致无法使用。因此,建议: 1、合理布局规划,由政府牵头出台全区电动桩建设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等区域,加大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 2、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并对已建或在建的场所适时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 3、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4、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广泛宣传电动力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 |
主办单位 | 区发改局 |
会办单位 | 区供电局,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 |
答复意见 |
区发改局: 蔡缨鹭艺代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区电动汽车数量日益增加,因既有住宅建设阶段未考虑新能源充电设施问题,业主普遍采取从物业企业的专变箱临时拉电或从家里临时拉线的办法,既影响小区整齐美观,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我局配合供电部门,大力支持住宅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做好部门和物业企业、业主的协调工作,满足新能源汽车业主的充电需求。 一、把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配套设施 一是新建项目,扩初设计审查时,通过规划前置审批把关,我局配合规划和供电部门,把小区内部设置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一项前置审批内容,在综合验收时作为一项验收条件。二是旧改项目,提前谋划集中充电点位。对即将实施的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项目,改造方案设计时,充分征询业主意见,在社区中心位置设立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点位。 二、配合供电部门推进充电桩建设 小区内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由物业企业确认该车位属于业主本人的产权车位并盖章,配合由供电局派专业人员进行布线施工;需改造现有供电线路及现管设施设备,涉及用电安全问题,在供电部门查看既有供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装条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加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