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2021-05-26 08:55 来源: 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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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李孟韬
建议内容

目前我区博物馆、图书馆、大型商场、超市甚至专门的妇幼保健医院等公共场所,2-7岁的儿童方便的卫生设施大多是与女厕所设立在一起,致使公共场所女厕所使用率高,厕位十分紧张。且在当下,由父亲单独带孩子前往医疗机构、商场、游乐场所的现象与日俱增,因在男厕未设立儿童方便设施,造成家长与孩子极大的不便。此外,“妈妈带儿子、父亲带女儿”出门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因此,在公共场所设立儿童专用卫生设施,可以有效解决问题。

在公共场所设置儿童专用卫生设施,一是有利于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二是有利于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三是尊重儿童性别意识的需要;四是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彰显人文关怀和精神文明的高度。

在公共场所设立儿童专用卫生设施,可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建议在公共场合2-7岁儿童经常出入的公共场合、人流量大停留时间较长的公共场所增设儿童专用厕所试点,如飞机场、火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医疗机构等。

二是按照标准化设置儿童专用厕所,要从儿童角度进行设计,设立儿童专业洗手台,降低镜子、洗手液装置等配套设施的安装高度,注意蹲位或坐便器尺寸,注意采用防滑材质。

主办单位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会办单位 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建交局
答复意见

李孟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加我区公共场所儿童化卫生设施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厕所革命”指示精神,我区自2018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公厕提质行动”,现已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我区共新建公厕21座,改建公厕71座,累计开放沿街社会公厕113座。

尽管“厕所革命”成效显著,但您提案中所提及的儿童如厕困难、供儿童使用的专用设施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予以改善。该问题主要涉及第三卫生间,此类卫生间是解决部分特殊人群如厕不便问题,如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情景的重要场所。为此,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联合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建交局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提质行动,做好环卫公厕提升改造服务

镇海区经三年“公厕提质行动”服务大提升后,现阶段共计21座环卫公厕拥有第三卫生间,可供家长和孩子使用,但数量仍有待增加。第三卫生间同时拥有无障碍设施、应叫器、多功能台、儿童专用坐便器等必要设施设备,可为各类特殊人群提供方便。对于部分已经拥有独立无障碍卫生间的公厕,将进一步完善儿童设施设备,努力达到第三卫生间要求。我局将督促各街道环卫公厕新建、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人性化,合理配置儿童小便器、高低位洗手台,完善第三卫生间空间布局,增加便民和安全设施,为广大市民群众带去更好的服务。

二、加强部门协同管理,推进社会公厕设施建设

2018年以来,大型商业广场已完善母婴设施改造,可基本满足市民需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商务局共同协调推进商场超市的第三卫生间建设;旅游景区部分公厕已完善第三卫生间配置,但数量仍有待增加,旅游局已采取奖补的方式鼓励第三卫生间的建设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也将逐步增加完善第三卫生间专用卫生设施。

三、规范建设验收标准化,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我局将会同建交等相关部门在设计阶段,重点关注图书馆、博物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是否合理设置儿童专用卫生设施,并严格按照图纸和设计规范验收。同时在考核过程中,也将密切关注第三卫生间开放使用情况,确保第三卫生间有效开放、使用,真正为市民提供便利。通过新闻中心等各类载体,增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第三卫生间的作用,提高其使用频率。

最后,真诚地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附件:附件1.区商务局《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9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pdf

附件2.区文广旅体局《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9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pdf

附件3.区卫健局《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pdf

附件4.区建交局《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pdf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1日


抄  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建交局。

联系电话:86373180

联 系 人:胡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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