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杨劲琳、张京 |
建议内容 |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区垃圾分类水平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处置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处理流程。但目前,老旧小区的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仍然存在一定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收运难。目前对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收运主体责任不明确,尤其是对物业力量薄弱的老旧小区而言,大件垃圾的清运最终还是依靠政府保底,不定期集中实施清理,缺少常态化的清运力量。 二是堆放储存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由于提及较大,需要大面积的堆场进行收储。而堆场资源本身就十分有限,目前,搭把手等回收公司因堆场不足,已经停止了大件垃圾预约收运工作。在去年的文明城市争创过程中,大件垃圾堆场也出现了容量接近饱和的情况。 三是回收利用难。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本身也具有可回收再利用的价值,但工序较为复杂,回收再利用的难度较高,需要专业公司接入才能实现减量化处置。 目前,杭州等兄弟城市已经逐步引入专业处置公司第三方市场主体,实现大件垃圾有序清运、减量回收,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建议我区根据本地实际,加快落地,建议如下: 一是开通清运专线,实现有序收运。通过第三方公司与街道、社区、物业合作,向居民推广大件垃圾清运热线,初期通过费用减免加速推广,逐步帮居民养成习惯,实现大件垃圾收运的规范化。 二是统筹考虑,解决收运产地问题。由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短期堆放+集中处置”的收运场地体系,解决临时堆场面积不足,环境不佳等问题。 三是提高处置能力,实现有序在利用。目前杭州等地已经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的专业流水线,建筑垃圾通过移动式破碎机的处理,分离出废铁、各类粗细骨料、免烧砖材料等可再生资源,变废为宝重获“新生”。建议相关部门在细致调研,研究落地的可行性,尽早打通大件垃圾处置的末端,实现大件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会办单位 | 区建交局、区商务局 |
答复意见 |
杨劲琳、张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专业市场主体、破解老旧小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难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不完善,现有的各镇(街道)中转、分拣场所设施及管理不规范,产生大件垃圾堆积未及时处理现象,给城市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针对该问题,我局已着手调研和探索,2021年3月,我区编制印发了《镇海区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方案》和《镇海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各镇(街道)今年也相继开展了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中转场站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推进我区城乡环境持续向好。下一步,我们将牵头各镇街道及建交、商务等相关部门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度 当前大件(装修)垃圾的收运模式为,小区、村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大件(装修)垃圾由各镇(街道)自行收运至镇(街道)中转场所进行简单二次分拣,砂石(混凝土、砖块)、木材等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其余进行填埋或送至中科焚烧发电。该模式下,以2019年为例,全区共计产生各类生活废弃物约31.75万吨(不含建筑垃圾),其中装修垃圾3.5万吨、大件垃圾4.5万。为进一步提高消纳效率,我局将在上述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源头垃圾分类,补齐收集短板,确保应收尽收,实现源头减量。 (一)新老小区均要求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位 每个新小区交付前,区分类办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小区进行勘察,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指导小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归集点位,包括大件、园林、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点位。老小区参照上述标准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位。 (二)提升大件垃圾投放点位知晓度 加大大件垃圾集中处理和回收再利用的宣传,提升居民逐渐形成对大件垃圾规范化处置的意识。在对小区物业、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中,加入大件垃圾点位宣传。切实告知居民大件垃圾处置流程,要求居民正确投放到大件垃圾堆放点,物业规范管理、按时清运。 (三)压实物业责任 将“红黑榜” 服务评比作为主要抓手,压实物业企业责任, 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及周边的动态清洁工作。 二、加快体系建设,提升生活废弃物收处能力 根据《镇海区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方案(建议稿)》和《镇海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管理实施方案》,我区将按照有利于居民分类习惯养成、世行二期项目有序衔接以及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装修、大件、园林)垃圾等应收尽收原则,实施如下体系建设。 (一)提高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的源头收集能力 运营企业(该企业为宁波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或由其牵头组建的项目公司,各区政府参股)在每个小区(村)配置全品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和建筑(大件、园林)垃圾暂存点,推进垃圾应收尽收。 由居民将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至小区、村建筑(大件、园林)垃圾暂存点。按照现有模式运行,仍由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运输至镇(街道)垃圾中转分拣场地和园林垃圾处理中心,进入相应处置流程。 目前,由于世行二期项目正处于报审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在过渡期阶段(至世行二期项目正式落地止),在各小区(村)生活垃圾投放点位设置低价值可回收物投放桶,由环卫部门负责专门收运处置,区财政对收运费用进行补助(补助单价为200元/吨)。建筑(装修、大件、园林)垃圾继续由镇(街道)或环卫部门按现有模式收运。 (二)加强中转场所建设管理,提高生活废弃物中转处置能力 一是规范建筑(大件、园林)垃圾中转场所建设。今年,我区启动了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场所规范化建设,原则上各镇街道设置(保留)1个中转场地,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5亩,场地选址科学合理,并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具体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目前,蛟川街道建筑垃圾中转站在原址过渡,并已落实封闭厂房用于建筑垃圾暂存;骆驼、九龙湖等镇街道也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计划在今年6月底建成投用。 二是加强建筑(大件、园林)垃圾中转场所运行管理。中转场所对进场的建筑(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置,能够回收再利用的通过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再利用,其他运送中科或者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大件垃圾除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如大型木质桌椅、破旧电器),其余粉碎后进入中科焚烧。 (三)规范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是规范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对全区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治提升,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目前,我区主要推进的资源化处理点为井一、中圣石料加工厂,正在与资规部门对接,按照规划及环保要求完善审批手续。我区资源化企业的规范化运行,将有利于促进生活废弃物的科学规范处置和合理利用。 二是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近期考虑采用租赁方式,为“搭把手”提供过渡3-5年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初步选址骆驼街道百艺公司厂房,占地20亩,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同时结合世行二期项目明确建设永久性的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初步建议选址骆驼街道绕城高速九龙湖出口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10亩。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附件: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1日
抄 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建交局、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86373180 联 系 人:胡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