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2021-05-25 16:39 来源: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字号:
分享:
领衔人 顾建明
建议内容

一、存在问题分析

1.移交滞后。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局。目前我区农业农村局尚未承接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仍由资规分局按照原有审批流程在执行。存在管理主体错位,农业农村局不作为、资规分局乱作为问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率100%。

2.政策滞后。我区目前执行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为2004年出台的《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期间政府、农办、规划、国土又针对新农村建设、审批规程、建设标准、人员资格认定、分家析产等相继出台过各类操作性文件9个,15年下来政策总基调一成不变。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给农村新要求、不能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

3.规划滞后。各镇街相对重视城区的建设开发规划,对农村村庄规划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往往是哪个村需要新开辟新地块建设,才象征性的做一下村庄规划,未系统性地从整个村庄的改造、整合、整理方面做详尽的村庄规划。导致村庄建设混乱、村内空心化、村外无序化。

4.管理滞后。各镇街道制止查处违法建房力度不够,农村集体组织的管控能力较弱。在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没有拆除,致使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普遍存在,逐渐形成了“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有些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宅基地不均现象严重。少数村民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建房、超标准建房;或采取瞒报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建新不拆旧等手段骗取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这些都造成了现今我区普遍存在存量宅基地土地面积不足和紧缺现象。

二、为此,建议

1.及时理顺管理主体。建议区编办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职责内容,及时理顺农业农村局、资规分局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工作职责、人员配置。

2.出台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针对目前农村建房、集体土地拆迁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整合原有各部门政策,出台一部符合我区现状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对老百姓反应较多的大龄女青年、四代同堂、应迁未迁、农嫁非、住房优惠政策等问题,做出明确的政策界定。适时出台新农村建设奖励补助、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退出政策。

3.科学编制规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村庄规划应把村民建房与旧村改造、新村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可由村委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统一安排使用宅基地,积极引导村民住宅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开展“空心村”、一户多宅集中整治,制定相应的农村土地改造利用规划,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先行安排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

主办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会办单位 区委编办、农业农村局
答复意见

顾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理顺宅基地管理职能。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已划转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目前,宅基地审批虽早已下放至各镇、街道,但我区农业农村局尚未承接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仍然由我局按照原有审批流程执行,导致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弊端,遇到了不少法律瓶颈问题,一是由于没有法定职能,不能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率100%;二是没有法定执法职能,无法执法,损害了法律权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农村社会稳定。因此,为尽快理顺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权利,我区将尽快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移交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管理档案移交及适当新增区农业农村局的编制和人员。

二、统筹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我区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在2004年作大的修订后,已经多年未做修订,现行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合户、特殊群体享受宅基地等方面不尽合理的规定引发了大量群众信访。这些问题和矛盾,急需在新一轮宅基地政策修订过程中予以考量和解决。与此同时,应同步谋划和实施宅基地改革工作,探索和推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将社会资本引入农村,参与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民宿等项目开发,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我局将一如既往配合镇(街道)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规划报批等相关工作。高质量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村庄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各单位(个人)应严格执行,根据村庄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推动美丽乡村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2021年5月25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