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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镇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期,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任何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烧坟草、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儿童玩火以及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内,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野外用火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路口,要派人严防死守,禁止一切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四、凡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森防指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19;86257999。
镇政发〔2021〕1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