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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4- 07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0-2021-0003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大粮食安全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增产保供决策部署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要求,坚持把保障粮油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稳步提高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筑牢“三农”压舱石,现就我区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4.7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3840万斤,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9200万斤以上,口粮(稻麦)自给率达到18.85%以上;油菜播种面积达到0.095万亩;完成水稻种子储备4万斤,化肥储备达到200吨;区级粮食储备规模达到8280万斤、食用油储备规模达到275吨。2022年以后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调整,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口粮自给率。

二、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等农产品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保护,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分类有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对违法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占用毁坏耕地的,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种植苗(树)木草皮、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的,加大清理腾退力度,尽早种粮。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500亩以上,改造提升125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全覆盖。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强化现代种业、农产品精加工利用、数字农业等领域科技支撑,以科技创新挖掘粮油增产潜力、提高生产效益。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种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物联网等信息基础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智能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提高技术服务效能。积极引进推广粮油优良品种,大力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新型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和农作制度,积极推广“甬优”系列、“浙优”系列、嘉禾218等水稻优质高产品种,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化肥农药减量示范推广。到2022年,实现良种覆盖率97%以上,建成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基地6个,优质稻米示范基地6个,水稻零化肥农药示范点4个。

四、加强粮油全产业链开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增加优质水稻种植,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宁波优质地产粮食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地产稻米品牌化,提高附加值。积极推进中心粮库提标改造工程,改造提升现代化高大平房仓库容6.7万吨,充分运用准低温储粮、富氮气调等科技技术,提高科技储粮、绿色储粮能力。鼓励大型用粮企业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建立订单粮食生产基地,发挥区内国有、民营粮食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引导粮油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自产稻谷加工销售,同时为小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积极推进以加工企业为龙头、粮食储备资源为支撑的粮食产购销加储“五优联动”提质扩面。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扩大“优粮优产”订单面积,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适当上浮优质粮食订单收购价格,兑现“优粮优购”政策实惠;采取专仓单收单储,采用准低温绿色储粮方法储存,切实做好“优粮优储”绿色储存;就近对接种粮大户、收储公司、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优粮优加”无缝对接模式;积极引导“优粮优销”终端营销,鼓励和引导企业、商家和农户积极向消费者推销优质粮食,利用传统销售渠道和“放心粮油”平台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满意的粮食产业发展目标。

五、加快推进粮油生产“机器换人”

进一步完善粮油生产农机装备结构,在落实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重点推广的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谷物烘干机、打(压)捆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实行区级财政累加补贴;对购置收割打捆一体机、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列入市级新型农机推广补贴的适当提高区级累加补贴比例;对1+N叠盘育供秧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荐争取市农机科技项目扶持。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统一育秧、机插、耕整地、植保、收获、烘干、秸秆收集等全程机械化服务,积极探索菜单式服务、托管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到2022年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4.5%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六、加大粮油产销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和整村集中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120元/亩的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提高到150元/亩,连作晚稻(前作为早稻)种植补贴提高到170元/亩。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200亩以下(不含20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20元/亩的补贴,200亩以上(含20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二)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当地农民生产的余粮。稳定粮食收购订单补贴政策,严格落实省定早稻订单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23元、15元。

(三)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收购结束后,发改(粮食)部门要及时将规模种粮主体实际交售订单数量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确认后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放。

(四)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耕地保护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根据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鼓励新型种养模式。鼓励水旱轮作,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农地种植水稻,对种稻农户在现有种粮政策基础上按1000元/亩补助,已由政府或村统一长期流转用于种粮的除外。适度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对区内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等技术或模式示范的种养殖户,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2000元/亩一次性补助。

(六)加大水稻示范基地创建力度。对创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示范,面积100亩以上,水稻零化肥农药示范面积20亩以上,验收通过的示范基地,按3万元/个标准给予补贴。

(七)加强农田精细化管理。加强粮功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田环境精细化维护,经考核达标的,区级补助50元/亩给行政村,面积按长期委托流转种粮面积计算。

(八)挖掘预征地种粮潜力。严格禁止预征地抛荒,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在预征地内修复基础设施并种植水稻的,给予镇(街道)2000元/亩一次性补助。

(九)严格粮功区种粮属性,妥善处置存量问题。在粮功区内实施插花地土地调整用于水稻种植的,按照露地种植业调整为3000元/亩,鱼塘、多年生作物清除、大棚拆除、建筑物拆除土地复耕按15000元/亩标准补助给复耕单位。粮功区内农户自留地收归村集体用于粮食生产的,区补助4.5万元/亩给行政村。

(十)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区域性烘谷中心给予运行奖补,10吨(含)以上烘干机1万元/台,10吨以下烘干机0.6万元/台。对参与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种粮农户给予20元/亩补助。对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实施机械打捆收集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给予干草180元/吨补助。

七、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保障

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实施力度。继续推进水稻种植附加成本补充保险和收益补充保险,逐步推进小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推进耕地地力指数政策性保险,全区水稻种植户由区级统一投保农业雇主责任险。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相关指定银行向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涉农贷款,予以补助二个百分点的风险补偿金。

八、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预报,完善防控预案和救援物资,健全科学减灾措施。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粮油储备任务,晚稻储备比例达到50%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粮储备自储率达到50%以上。积极落实与本地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加工能力、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企业粮食保供能力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完善应急保供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种子、农药、化肥、油料储备制度,明确承储责任,规范动用规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

九、压紧压实粮油安全工作责任

坚持将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应急等各项工作,建立分级负责的保障粮油安全责任清单,优化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春耕备耕和秋收冬种等统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技术服务和兴修农田水利等工作,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加强对粮食产能、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口粮自给率、粮食储备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的监测,推动各地工作落实。科技、财政、供销、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商务、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增强我区粮油安全保障能力。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镇海区农业专班粮食增产保供政策》(镇政办发〔2020〕38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1日

镇政发〔2021〕12号(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