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06/2021-20426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关于印发<镇海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养老政策解读)
一、定义和目标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原则,通过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镇海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9055养老格局的形成,实现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对象条件差异,分三类人群。
一是重点保障对象:向60周岁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三老”人员、劳动模范、本人或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提供每人每月30-45小时的服务。
二是帮扶养老对象:向7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25小时的服务。
三是普惠养老对象:向80周岁以上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服务。同时增加75周岁—79周岁独居或纯老家庭老年人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探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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