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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海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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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截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而享受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在4月30日前前往就近村、社区参保,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结合实际,在规定时间前灵活安排。

一、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面向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面向享受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余姚、慈溪、宁海、象山,杭州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加1份,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三)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四)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二、参保注意事项

(一)今年的网上参保调整为宁波工会网底部“服务平台/基层工会”模块,登录“基层工会智能管理系统”互助保障平台进行。

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可直接登录“基层工会智能管理系统”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退休人员在村、社区参保后,由村、社区统一通过网上参保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参照单位参保流程参保。

(二)将试运行退休人员微信网上参保模块,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登录“甬工惠”微信公众号完成参保缴费。

(三)今年区总工会将不再开展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职工的“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赠送活动。


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