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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海区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调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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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工作要求,我区于2020年7月20日上报了《关于镇海区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镇财预[2020]168号),并按分配方案开展预算执行。按照“确保有关资金精准直达,惠企利民”工作思路,结合我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镇海区直达资金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
1、调减特殊转移支付分配方案中的个体工商户补贴11.4万元。
2、调减抗疫特别国债分配方案中的个体工商户补贴58.2万元、小微企业补贴239.6万元。
3、新增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309.2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共镇海区委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文件精神,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发展,对2019年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内外贸企业,按保费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补助,预计资金总需求量约347万元。建议在直达资金调整方案中安排资金309.2万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11.4万元、抗疫特别国债297.8万元,指标下达到区商务局。
特此报告。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