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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镇海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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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1年度镇海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并已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奖励补助标准及申报材料

2021年度企业上市奖励资金。

(一)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奖励600万元,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中国证监会上市核准文件;

(3)申请专项资金的申请表;

如上述受理、核准部门变更的,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整。

(二)企业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奖励600万元,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复印件;

(3)申请专项资金的申请表。

若企业主动撤回IPO申报材料的,须退还奖励资金。

三、申报时间 

企业在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后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次月完成兑现,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资金审核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下拨文件,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企业。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89389458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219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

镇金发[2021]6号附件.docx



宁波市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