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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奖励和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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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意见》(镇政发〔2019〕3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18号)和《镇海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金办〔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奖励和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对象

2020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奖励和风险补助:在镇海区范围内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二、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奖励

1.补助标准:对当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补助。每年对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奖励和风险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

2.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专项资金申报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存续的担保业务清单。

(二)民营企业担保业务风险补助

1.补助标准:按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5%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助。

2.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专项资金申报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存续的民营企业担保业务清单。

三、申报时间

企业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至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科。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下拨文件,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企业。

联系人:胡丹       联系电话:89389457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217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科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金发[2021]3号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docx

宁波市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