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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海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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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宁波海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镇)应急罚〔2019〕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信用修复。      

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予以修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收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

电话:0574--86280821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福龙路8号

邮编:3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