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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解读】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庞永刚《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正文

解读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庞永刚

解读时间:2021年7月17日

近日,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又要管好、护好、运营好。”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21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问题,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2010年我区出台《关于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通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原政策与新发展形势存在一定差距。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争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先行示范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亟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二、《意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

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

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二部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

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责任。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镇(街道)管”的要求,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

(三)实行分级绩效管理。

明确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

第三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

明确养护工程投入标准。

(三)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

明确日常养护投入标准。

(四)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

补助标准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动态调整。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

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每年安排300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绩效考核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

第四部分: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二)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强化养护市场监管,建立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养护工程项目化管理。

(三)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步”要求。

(四)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

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政执法管理。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试点示范引领。

探索开展改革试点,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

推广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意见》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适用全区 。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10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链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