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132/2021-120026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1-12-04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镇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12-31 14:07 来源:
字号:
分享: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镇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镇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镇海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切实增强妇女整体素质,高水平保障妇女发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镇海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全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镇海妇女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表1:镇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5.72

保持

预期性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4.5

94.6

预期性

3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5.47

高质量落实

预期性

4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30.64

高质量落实

预期性

5

区党政工作部门中50%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64.71

保持

预期性

6

每个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100

保持

预期性

7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6.6817

6.75

预期性

8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2.05

12.08

预期性

9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7.3463

7.5

预期性

10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20

应援尽援

约束性

11

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已建

巩固

约束性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的传播。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宁波“四知”精神,不断提升“厚德镇海”“书香镇海”氛围,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充分发挥“镇理享”宣传矩阵作用,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路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面向家庭宣传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深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妇女提升家庭经营能力、改善家庭关系。推进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快建设5A级婚姻登记场所,开展特色颁证活动。加强对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3.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根据宁波市相关政策要求,推动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4.发挥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积极参与“镇美好”镇海家庭建设综合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促进行动、家庭平安保障行动、家庭发展共促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宁波家风馆影响力,营造崇廉向善的家庭氛围。推动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5.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6.推动家务分担男女平等。落实父母育儿假调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父母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创新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加快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7.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树立科学教育理念,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加强镇海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8.大力发展社会化家庭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9.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政府、社会多主体预防化解机制,深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纳入镇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提升“大阿姐”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调处家庭矛盾纠纷。

10.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二)妇女与健康

1.完善妇女健康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参与健康宁波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深化“健康镇海”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妇女的健康保障需求。

2.加大妇幼健康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推进妇幼保健院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加强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创新健康科技体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深入推进妇幼健康融入医共体建设,实行“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形成全区妇幼健康工作“共商、共建、共享”局面,合力打造“健康共同体”。

4.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

5.强化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深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和孕产妇“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8.提升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保健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9.提高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面向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妇女群体推广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0.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加强妇女体育健身设施及场地建设,推进镇海区体育中心、西大河公园、绿轴体育公园二期等的谋划建设,合理利用高架桥下等“边角料”空间布局健身设施。丰富妇女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6%。

11.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试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各类阵地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三)妇女与教育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持续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理念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增加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建立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3.强化女性职业技能培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渠道,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深入实施“技能强区”三年行动计划和新时代工匠培养工程,提高妇女职业培训频次和质量,帮助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女性劳动力4万人次以上。

4.积极引育女性科技人才。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支持女性进入重大科研主战场,引导广大女科技工作者为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贡献巾帼力量。积极对接市、区级创业创新平台,组织开展女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合作对接服务,推动女科技工作者服务产业发展。重视典型培育和选树,在女科技工作者中挖掘一批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5.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6.推动女性终身教育发展。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构建灵活的转学和学分认同机制,推进中高职衔接、普职融通。完善终身教育制度,推动镇(街道)建立普惠性老年教育学校,搭建全民学习平台,推进一批终身教育品牌创建和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建设,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四)妇女与经济

1.在制度层面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农村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调整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户籍人口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支持妇女就业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民宿等妇女就业创业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女性就业专场。全面推进与四川省金阳县的乡村振兴合作,鼓励和吸纳当地女性劳动者来镇海就业。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

4.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积极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杜绝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援助。

5.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职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对于部分“妈咪暖心小屋”场地条件受限的情况,通过资源共享、一室多用的方式,为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6.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提高妇女就业的维权意识。

7.促进生育与女性就业平衡发展。加快构建普惠性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解决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实降低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友好政策,加强生育妇女权利保障。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推动建立生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出台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企业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用工单位雇佣女员工的成本,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8.助力残疾妇女就业。促进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大力。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

9.保障农村妇女合法经济权益。落实农村集体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等各项权益。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10.鼓励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快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的女性负责人占比更加优化。

3.发展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各级党代表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4.提高换届选举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参与水平。规范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6.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鼓励优秀妇女积极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支持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促进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比例逐步提高。

2.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3.完善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降低救助准入门槛,扩大因病等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覆盖面。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4.完善城乡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贯彻落实《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5.加强残困妇女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确保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及符合条件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各镇(街道)均建有至少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健全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结合、事业产业协同、线上线下融合、人才科技相辅的“三横四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优先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提供相应的长期照护服务。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推进新基建智慧康养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持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全面保障妇女权益。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确保侵害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地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2.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强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制度落实。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深化家暴警情统计。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场所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5.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及其家庭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防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工作、学习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行为。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维护妇女在家庭财产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地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确保妇女在各类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优化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获得司法救助。

11.规范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设运行。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培育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损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大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力度。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提升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姐妹驿站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创建美丽庭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发挥集教育、培训、维权、服务等于一体的区级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作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7.应对突发事件时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征和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8.加强妇女化妆品、妇女用品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

完善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应用系统。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医保卡办理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孕期保健、产时分娩、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异地交换,方便孕产妇和儿童就近健康检查。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

(二)促进女性创业就业项目

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女性创客园、巾帼云直播学习实践基地等女性创业服务平台,举办女性创业大赛,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培育女性创业创新基地,为女性创业者提供多元化服务,增强女性创业就业竞争力。实施“镇巾英”优创计划,组织优秀女企业家进创业园,对女大学生等群体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选树一批巾帼工匠、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优秀团队,引领带动广大女性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在镇海经济建设主战场上建功立业。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按省市要求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加强区级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建设,为中小学生提供高质量、多方面的心理咨询、督导和危机干预服务。积极推进心理健康教师注册心理师证书的培训、考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女性心理健康服务,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

(四)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

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原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推动“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5A区域居家养老服务联合体+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站+家门口养老睦邻点”四级联动“乐养镇海·爱在邻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康养联合体”“物业+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托养、智养、医养、康养、体养、文养和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乐的“六养六助”服务,积极构建“嵌入式”养老服务新模式。

(五)女性社会组织培优提升项目

加强区级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培育扶持广大女性社会组织成长。面向女性社会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向女性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工作,引领扶持女性社会组织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进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

(六)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项目

积极推进镇海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文化权益。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应用场景,实现“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全覆盖。打造社区“10分钟健身圈”和农村“15分钟健身圈”,建成城市书房10家,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提高妇女艺术普及综合参与率、国民体质合格率、综合阅读率和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等各项指标数,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和论坛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共同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镇(街道)、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

加强与上位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落实规划实施责任,由区政府领导和组织,将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镇海妇女工作高质量开展。加强与兄弟区县(市)的对照参考及跟踪分析,及时总结实施具有借鉴意义的创新经验,加快规划目标实现。

(三)加大保障力度

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并将规划实施和妇女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妇女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法

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利用数字化技术,探索开展妇女发展满意度调查。建设区级乃至市级研究机构、妇女工作智库等,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镇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镇海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扛起模范生的使命担当,围绕镇海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的奋斗目标,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高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儿童保障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镇海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进程同步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更加平等、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优质,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儿童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努力推动儿童事业发展成为镇海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镇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标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5.01

控制

约束性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86

保持

约束性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

4.55

约束性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

5.15

<8.78

约束性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4.59

保持

约束性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83

保持

预期性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已成立

实体化

运行

约束性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27

应援尽援

约束性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76

增加

预期性

10

镇(街道)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11

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已建

巩固

约束性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父母等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提升,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宁波“四知”精神,不断提升“厚德镇海”“书香镇海”氛围,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

3.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等先进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优良家风宣传弘扬活动。鼓励家长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区内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读书活动,定期向广大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设施和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比例达到90%以上。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普及科学家教知识传播。全面落实女性产假制度,推进父母育儿假调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优先支持与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推动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提质扩容,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6%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5%、2%和0.6%以下。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推进“出生一件事”掌上联办,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3.推进儿童健康服务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推广使用宁波市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全面推广“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管理。推进生育管理和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及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离院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为新生儿提供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先天性听力障碍等项目的筛查、救治和康复,提升危重新生儿疑难重症救治能力。积极开展和组织参加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高危新生儿监护和管理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防治儿童残疾,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

6.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机制。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关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镇“15 分钟托幼圈”全面形成。建立母婴设施配套机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配置率达到100%。

7.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达标率,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加强儿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10小时、初中生不低于9小时、高中生不低于8小时。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提供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服务,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对家长和儿童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9.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加强室内采光,为学生提供良好视觉环境。控制电子产品教学,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卫生用眼习惯,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控制儿童近视率,全区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0.推进儿童性健康教育和保护。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家长对性教育的认识,引导家长走出性教育误区,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的舆论引导、教育宣传和惩罚整治,有效防范儿童性侵事件发生,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加强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防范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提高部门伤害防控能力。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健全儿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建设校园智慧安防系统,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做到事先预防、事发预警、事中应急和事后处理。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通过媒体、网络、学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防溺水宣传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提高家长和老师对儿童的监护责任意识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降低儿童车祸事故发生频次和程度。提高监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踩踏、烧烫伤等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加强玩耍区域防护,预防儿童跌倒(坠落),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和用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备。

7.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强化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提升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健康校园、和谐校园。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依法严惩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的行为。开展学生网络素养和网络自我保护教育,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培养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及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指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儿童与教育

1.完善教育体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探索德育新途径,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德育网络,实施思政课“金课”计划和思政教师强基计划,提升中小学校思政课质量。提升智育水平,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改进学校美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宁波、镇海特色文化融入校园文化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落实劳动教育,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重,至2025年新建普惠性幼儿园10所,新增学位4000个,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4.6%。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改善学前教育办学环境和发展条件。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努力实现就近入园。完善幼儿园层级辅导网络。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强化幼儿园专业指导,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3.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聚焦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建设,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依法保障教育用地储备,有序规划推进学校项目,优化改善办学空间、校舍条件和设备设施条件,推进向现代化学校转型。推进区中心学校、仁爱教育集团等集团化办学和一校多区试点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义务教育服务同城化。建立健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构建融合、多元、优质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待遇均等化。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段和高中段延伸,全区持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5.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贯彻“分类办学、错位发展”思路,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立足学校实际,从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领域凝炼办学特色,提升教育品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至2025年,新建普通高中1所,增加学位超1800个。扩大学生选择性学习空间,鼓励高中和高校、图书馆、博物馆、企业等校外资源合作,丰富特色课程资源。继续深化中考中招改革,加强招生行为规范管理。建立普高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深化普高教育教学视导工作。

6.提升职业高中教育发展。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放宽中职招生年龄和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弹性学制和非全日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推进区职教中心办学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短兼顾、点面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破除职业教育和技工培养之间的政策和资源融通壁垒,推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协同发展和“双证融通”。建设和运用好区公共实训中心,筹建技工学校。进一步加快镇海职业教育与高职学校的衔接,让优秀学生入读高水平高职学校。

7.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利用校训、校规、校史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8.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通过做游戏、讲故事、手工制作等活动,激发幼儿科学认知兴趣,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推进学校科技教育与校外科技活动衔接,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和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知识学习和实践,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围绕镇海区建设创新强区的目标,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意大赛等竞赛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新媒体手段搭建科学知识传播新平台。

9.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校合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完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性学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体系。逐步建成与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优先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做好服务漏洞防范。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优化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推进儿童生活、福利、救助机构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促进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4.完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关爱服务。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家长监护意识和责任,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依托“儿童之家”等机构,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和互助活动。

5.加强孤儿、困境儿童和流浪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做好分类保障,精准施策。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加强流浪儿童保护,对流浪儿童做到及时发现并送至宁波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力度。完善0-6 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筛查、干预、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和居家探访慰问制度,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预防知识,大力培育公益助残组织。

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在政府解决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针对性救助和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儿童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咨询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把好社会力量进入儿童福利领域入口关,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严格防范借儿童慈善行非法牟利活动。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基础,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筑强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2.严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各项权益。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共享案件线索,共同研判分析,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健全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探索社区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制度。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做好未成年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宣讲,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婴儿依法享有出生登记的权利,简化登记程序。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紧急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坚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行为。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受暴力伤害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严重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时代舆论媒体作用,定时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订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法治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例。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加快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新增1-2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七)儿童与环境

1.全面宣传贯彻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力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净化儿童文化市场,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区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阅览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持续上架内容健康的少儿读物,满足少儿阅读需求。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积极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细化政府购买儿童保护等服务事项,提升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建成一批服务于儿童及其家庭的基层工作队伍。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镇海特色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伤害降到最低。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6%以上,每个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二)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优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布局,配好配强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残疾儿童等对象的关爱服务,培育镇海特色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品牌,实现区未保中心实体化运行高效有序。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场所,推进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到2022年实现镇(街道)未保站建设全覆盖。

(三)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项目

保障社会资源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教育用地的储备和各规划学校项目有序推进。加快骆驼、庄市等新城片区及蛟川片区、九龙湖片区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招宝山片区和澥浦片区教育资源提升和扩充。推进庄市规划小学、庄市规划初中、骆驼董家畈规划学校等中小学教育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各镇(街道)学前教育项目建设。至2025年,续建、新建、扩建、谋划中小学17所,新增建设面积50万平方米,新增学位超2万个,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育共同体覆盖率达100%。

(四)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探索推进“镇海区家长素养提升工程”相关研究和实践。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五)全周期心理健康关爱体系建设项目

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学校依托校内心理辅导室或校医等,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提升学生抗挫能力。切实加强对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提升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等。

(六)出生缺陷防治项目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早筛早治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对新生儿筛查做到全覆盖,并每年进行检查评估。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项目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示范、市场充足、社区支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养村(社区)健康指导员,每个镇(街道)设婴幼儿托育点,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八)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项目

全面开展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出台《镇海区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实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等。加快“一站式”保护站建设,在镇海区第七人民医院设立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并在该场所内对遭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

(二)强化规划落实

健全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镇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各部门职责范围,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

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将规划实施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确保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区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加强专职人员配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创新

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规划实施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镇海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pdf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