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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财政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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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镇海区财政局积极做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高度重视,落实落细工作制度、办事指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告知承诺改革的核心内容,让代理记账机构切实感受到“证照分离”、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

二、强化社会监督,实行承诺公示。审批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用监管。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个月内开展承诺核查,对新领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全覆盖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做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入其信用档案,且今后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撤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相应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