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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关于印发《镇海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暨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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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镇海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暨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海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镇海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暨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宁波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更高水平推进“信用镇海”建设,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遵循法治轨道,聚力实施信用“531X”工程,强化信用赋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当宁波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排头兵。到2021年6月底,实施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选树一批行业典型,高标准完成示范创建各项任务;到2021年底,全力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全区信用环境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评价、修复等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失信约束制度自查自纠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现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工作机制。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异议、修复管理办法,制订并发布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机制,实现“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重错码率清零。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督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务发生违约风险事件。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强化对拖欠行为的监督惩戒,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在人事任用、考核和奖惩中开展信用应用。

(三)规范构建联合奖惩机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办事流程中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现治理对象全量退出。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并探索推进相关信息在市场交易、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

(四)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满意度评价等信息,开展信用评价,排摸监管风险点。探索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管力度。

(五)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深化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健全信用评级独立性保障机制,杜绝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行政干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

(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进一步提高信用承诺覆盖领域和覆盖主体,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通过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县市区部门账号报送。

(七)强化信贷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在依法依规获得企业授权前提下,采集企业的仓储物流信息,并将信息共享至国家“信易贷”平台。加强“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整合优化“贷款+风险补偿”风险管理池模式,推动风险缓释基金落地“信易贷”平台,出台多元化风险缓释措施。

(八)探索“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试点。结合镇海区综合执法领域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拓展优化场景应用,加强信用信息在综合执法中的实战运用,在6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法院、公安等重点执法领域(简称“6+2”)探索开展“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基本构建起职责清晰、高效协同、机制健全、透明公正的“6+2”执法领域信用监管新格局,全方位系统性提高全域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全区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企业、个人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显著提升。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持续深化“诚信建设万里行”,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系列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商圈、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载体,以论坛讲座、现场活动、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现信用体系建设最新成果,营造信用建设氛围。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推进电信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交通运输、社会保险、司法执行、金融、生态环境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完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与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统一起来,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高效推进。区发改局要根据市里的部署做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全过程抓落实。要抓紧梳理现状、强化优势、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不失分且得高分。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推行责任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实施步骤,做到责任到人,并根据规定格式和时限要求将能够反映工作成效的制度、数据、案例、图表报送区发改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发改局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本次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工作落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报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时限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1.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评价、修复等信用制度规范,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并及时在网上公开。

每月8日前将新出台的与信用相关的制度报送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部门

2.建立失信约束制度自查自纠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集中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实现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部门

3.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工作机制。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异议、修复管理办法,制订并发布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部门

4.推动“双公示”达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做好“双公示”数据采集、报送、公示和复查整改工作,实现“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区大数据中心

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

5.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重错码率清零。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6.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督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居委会100%整改到位。

2021年6月

区法院

区发改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园区

7.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2021年6月

区委组织部

区发改局

8.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务发生违约风险事件。

2021年6月

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区发改局

9.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确保清偿率达100%;制订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强化对拖欠行为的监督惩戒。

2021年6月

区经信局

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

三、规范构建联合奖惩机制

10.规范联合奖惩应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形成具体应用案例。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政务办、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

11.开展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治理标准,开展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相关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

12.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对政府部门参与或主导签署合同履约情况建立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分析处置,并探索推进相关信息在市场交易、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政务办、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3.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满意度评价等信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排摸监管风险点。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4.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在每个领域形成1-2个有效案例。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医保局、区人防办、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五、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

15.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实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2021年6月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16.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健全信用评级独立性保障机制,杜绝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行政干预。

持续推进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区司法局

17.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优化金融生态。

持续推进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18.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2021年6月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办等有关部门

19.构建信用承诺闭环机制。建立“承诺-履约”监管闭环,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共享、公示、应用等全流程监管,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21年6月

区发改局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办、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

七、强化信贷服务支持实体经济

20.在依法依规获得企业授权前提下,采集企业的仓储物流信息,并将信息共享至国家“信易贷”平台。

2021年5月

区商务局

区建设交通局、区各镇(街道)

21.加快推广“信易贷”平台。优化“信易贷”平台功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指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推动“信易贷”平台入驻企业数量翻一番,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占比不低于20%。

2021年6月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各镇(街道)

22.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重,推动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占比高于30%,信用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托“信易贷”平台,扩大惠企覆盖范围,推动平台发放的贷款规模占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的比例不低于6%。

2021年6月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八、探索开展“综合执法+信用”

23深化场景应用。进一步深化“6+2”综合执法领域信用场景应用,将每项重点任务向下逐级分解为子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事项,并以综合执法和社会信用等领域的相关数字化转型应用为支撑,落实生态环境、建筑垃圾、危险货物运输、农资销售、农贸市场、餐饮、旅馆业、娱乐场所、游泳场所等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体制,继续完善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建设全过程闭环监管制度,推动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和再造,打造具有镇海辨识度的“综合执法+信用”应用体系。

2021年12月

区发改局

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4.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系列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载体,以论坛讲座、现场活动、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021年10月

区文明办

区发改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5.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中央文明委2020年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部署推进电信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交通运输、社会保险、司法执行、金融、生态环境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持续推进

区文明办

区发改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