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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2021年度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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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镇海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暨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2021年工作情况
(1)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稳步推进2021年度镇海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并定期公开信用评价等级。镇海区共1620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A级企业1209家,B级335家,C级61家,D级15家,E级无,完成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修复12家次,评价等级为D级(较差)的企业数量由28家降为15家。
(2)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71家企业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开具正面环境行为证明,助力环境信用良好企业走得更远。根据《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镇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及时将申报资格应受限制的问题企业信息录入镇海区经济政策资金管理信息系统。2021年1-10月共计录入18家问题企业信息,限制评优评先、申请资金补助资格。定期开展行政处罚公示,完成行政处罚公示9批次71家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和5批次13家次企业查封解封信息。
(3)扎实推进政务诚信记录和惩戒机制。及时汇总收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以及其他单位员工履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用信息,配合区委组织部、九龙湖镇、澥浦镇等部门开展制造业百强企业资格、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村社干部资格审查、党员入党资格、两代表一委员资格审查。截止到目前,共计审查32批次、655人(家)次,其中发现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行为34人(家)次。
(4)积极参与“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综合执法+信用”改革要求,完善年度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单位等重点管理企业信用评价,优化场景应用,公开评价结果,实施正向激励,惩戒失信行为,为生态环境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2022年工作计划
继续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推进2022年度镇海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修复对象拓展到评级为C级(中等)的企业。
继续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根据《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镇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继续及时将申报资格应受限制的问题企业信息录入镇海区经济政策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类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