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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12- 03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 – 2015 – 0015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海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镇海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区餐桌安全治理,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2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镇海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主要任务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定点屠宰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流入市场。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区创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的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无证无照、违规使用添加剂、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实施小餐饮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的原则,以小餐饮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方法,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鼓励和引导持证小餐饮单位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

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食品、以冷库、进口食品网店、食品批发市场、进口食品经营场所等为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流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镇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镇海海关)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等制度。组织开展各类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逐步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和频次。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荐林业行业的名牌产品,进一步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落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牛蛙、甲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类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农(渔)药、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提升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6个实施方案,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另行发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7月底前)

各镇(街道)结合辖区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三年计划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5年8月-2017年9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突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底)

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和提炼各镇(街道)、各部门在行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餐桌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5〕32号)的有效举措,将其纳入我区“一网五体系”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三年目标,加强联动配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区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整体统筹推进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责任制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员。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政策的有效衔接和措施的有机结合,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着力规范提升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托资源、区位等优势,助推产业规划、集群建设、扶优汰劣等产业政策,壮大食品产业,增强发展后劲。要通过示范创建、改造提升等方式,由点及面,整体推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餐桌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督促跟进滞后单位。区食安办针对本方案拟定的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做好省、市食安办的督查、迎检工作。

(五)加强社会共治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载体,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