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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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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等群体,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整体监管效果。

一方面,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中的信用建设。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定点前规定时间内及申请定点期间被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药品抽验案件除外),或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不得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处理的,具有征信不良记录的,原定点医药机构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申请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再受理该医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药机构。在受理定点申请过程中,区医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发函,确认相关处罚情况。今年来,有2家医药机构因信用原因申请定点不通过。

另一方面,强化医保医师协议管理中的信用建设。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对考核、违规处理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接受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查询。对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实行积分累计考核制度,对医保医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扣分。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医师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会同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关医师进行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累计扣分达到9-11分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中止执行《医保医师服务协议》1-3个月;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或连续三年违规扣分达到9分以上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保医师解除《医保医师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可注销医保医师服务编码。目前我区已有超过2000名医师纳入医保医师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