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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方式进行。

三、集中学习法律每年至少安排六次,可与区政府党组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相结合。

四、集中学法内容涉及面广的,可专题安排,学法对象可扩大到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普法办、区法制办拟订区政府领导年度集中学习法律计划,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六、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

(二)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学习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七、具体学法承办部门负责做好专家邀请、接待和相关法律、法规辅导材料的准备工作。邀请讲课专家以上级行政部门或高等院校的法律、法规专家为主,讲解的重点是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