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49/2021-19369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给予一家单位“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当事人:宁波市镇海陈磊口腔诊所(经营者:陈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2GQOBL933021117D215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11MA2GQ0BL9T;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789号
经核查发现该诊所未按要求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0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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