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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一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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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一线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民生保障作用,现将我区一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准入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次申请对象主要包括在镇海区工作的一线环卫工人。
(二)准入条件
本次申请对象或申请家庭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是与在我区从事环卫作业的企业或环卫管理部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年的一线环卫工人,并以该环卫工人作为主申请人
2、主申请人为非我区户籍人口。
3、申请家庭在市区区域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无房(含无自有住房、租住公房、职工宿舍)。
4、申请家庭申请前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5、取消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社保、公积金缴纳年限等其他条件限制。
收入核查截至申请前一月,其他所列准入条件的核查截止时间均至申请当月。
二、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可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一)实物配租
我区在公租房腾退房源中安排不低于50%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实施定向配租。实物房源实行按季分配,拟分配房源于配租前在镇海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二)租赁补贴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向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补贴保障面积按照户36平方米确定。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9号)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73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说明或材料:未婚的提供未婚具结书;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提供已过世配偶过世证明等相关材料。
3、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盖所在单位章。
4、申请人与我区环卫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时均需提供资料复印件1份并校验原件。
(二)申请流程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统计我区一线环卫工人数量,并将初步符合名单提供给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初步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镇海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申请”)进行网上在线办理(人员类型选择“外来务工人员(其它)”、申报市/区县选择“宁波市/镇海区”、申报街道/社区无需填写、职业选择“环卫工人”)或携带申请资料到所属镇(街道)环卫保洁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初审名单对提出申请的家庭按照公租房审核流程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审批办理。
一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内容按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