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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1- 28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ZHD01–2021–0001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文章正文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关于促进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相关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镇海区关于促进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相关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镇海区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镇海区2020年山海协作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镇区委办〔2020〕20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帮扶实效,实现与对口地区共同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扶持项目 (一)产业合作 1.引导区内企业或个人赴镇海区对口帮扶地区开展产业合作。2020年起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带贫成效明显的产业合作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经认定,给予投资主体年度有效投资额3‰的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引导区内企业或个人赴镇海区山海协作结对地区开展产业合作。2020年起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合作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经认定,给予投资主体年度有效投资额2‰的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实施产业合作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二)劳务协作 1.鼓励区内用人单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镇海就业。对就业扶贫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600元的就业扶贫岗位补贴。 2.支持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组织20人以上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增就业满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4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劳务协作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三)消费扶贫 1.鼓励区内企业设立扶贫“三专一柜”。在镇海区内综合商场、大型超市、商务楼宇、商贸集聚区、旅游景点等场所设立专馆、专区、专柜销售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经认定,对其场地租赁费用给予4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铺设扶贫智能柜销售对口帮扶地区扶贫产品,智能柜运营满1年,经认定,给予每个智能柜1000元/每年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区内企业承销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通过电商平台或线下传统渠道承销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其采购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给予3%的资金补助,其采购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给予4%的资金补助,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5%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区内企业或机构开展扶贫展销对接活动。对组织线上或线下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展销对接活动,有效推广扶贫产品品牌,经认定,给予每场活动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4.区商务局牵头实施消费扶贫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二、附则 本政策自2021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关项目政策兑现自2020年1月1日算起,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
政策解读 | 《镇海区关于促进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相关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
政策图解 | 图解关于印发促进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
政策文件意见征求 | https://www.zh.gov.cn/art/2020/12/7/art_1229624797_40318.html |